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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朝已为袁崇焕平反”观点的反驳》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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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IP属地:上海1楼2011-04-14 15:53回复
    IP属地:上海2楼2011-04-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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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首,由《留都赠梁非馨》,认为邝露和梁稷是在袁崇焕死后12年即崇祯15一起上书平反。于是罗列种种,论定不可能。
      《留都赠梁非馨》之后注"非馨为袁督师重客。督师以孤忠见法,天下冤之。后十二年,予与非馨同朝。非馨在主政,余在史馆,疏白其冤,服爵赐葬。非馨真信友矣。"
      这里有一个错位,即“后十二年”的定位。


      IP属地:上海3楼2011-04-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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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文呢?等了这么久,不会怪我插吧


        5楼2011-04-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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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10个字也发不了?


          IP属地:上海6楼2011-04-1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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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子说的那个测试器一样不成啊


            IP属地:上海7楼2011-04-1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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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零碎碎的发吧


              IP属地:上海8楼2011-04-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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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与非馨同朝”,考《广东通志》邝露传(9144页)“戊子以荐得擢中书舍人庚寅奉使还广州”,而 梁稷“南都破,稷间关入闽,唐王时以荐官主政,时露与子升俱在闽,官中书舍人,稷因之遂上疏白崇焕冤,卒得服爵赐葬”(胜朝粤东遗民录)同书载陈子升“隆武改元张家玉疏召赴闽拜中书科中书舍人”


                IP属地:上海11楼2011-04-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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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段发在http://tieba.baidu.com/f?kz=1051272835


                  IP属地:上海15楼2011-04-1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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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表示支持一下


                    IP属地:浙江16楼2011-04-1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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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起来不错,还是有史料的东西靠谱。赞一个


                      17楼2011-04-1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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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图



                        IP属地:上海19楼2011-04-1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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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21楼2011-04-1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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