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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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完美的事太少我们不能什么都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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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志军终究被河南安阳中院判处死刑了。或许在安阳中院的法官们看来,他们的同事王佳佳办的案子,都经过上级法院评查认为不存在错误了,王佳佳就没有责任,党志军纯属无理取闹,就应该判死刑。 然而,法官的职责不仅仅是判对案子,更肩负着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责。把一件民事案子办成了刑事案子,把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变成了人命案,这能说是尽职尽责了吗?最高法院刚讲了,不要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有些法官怎么就不理解、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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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党老汉是光棍啊! 同样住院,别人有妻子儿女照顾,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可他呢是不是喝口热水都得忍着疼痛自己去水房?要不就得花钱请护工! 懂了吧,裁判者不看人家背后隐形的损失付出,瞎判激化仇恨怪谁? 2020年我代表公司(车主)二审开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也是宣布休庭时把保险公司律师叫过去,我们都在身边听着呢,人家法官直接对律师说了,撞伤的是家庭主力,全家主要收入都要依靠伤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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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杀害女法官的党志军,最终被法院判了死刑,在审判现场,有几个细节特别引人注目: 第一点,整个审判过程中,党志军都安安静静的,特别平静,他压根儿就没开口为自己犯下的事儿说一句辩解的话。就好像在他心里,这事儿到底是对是错,都已经没啥意义了,他似乎早就把生死这档子事看透了,不在乎了,一副无所谓的神情,站在那儿听候审判。 第二点,当法官宣判他死刑的那一下子,他脸上没有露出任何惊慌失措的表情,连一点小波动都
    梁启糙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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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说法官每人每年都要审判上百件案子,的确是非常辛苦,而且是经常加班。可我们的王++法官却能有那麽多业余爱好,说王++法官不是普通人类,而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一点也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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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很多人提到前后两次表述的住院天数不一致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简单说说民事诉讼个刑事诉讼的区别。民事诉讼中,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部分,是可以不用质证的,比如党志军向法院提交了住院29天的证据,而如果保险公司对于前面15天没有异议,只对后14天有异议的话,那只需要围绕后14天是否住院进行举证,因为民事诉讼中,权益是可以放弃的(无论党某是否真的住院),这也是法院的通报中对民事部分的表述说王佳佳法官酌情采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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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女法官案,党志军在接受判决的时候,头微微朝左侧,一脸生死看淡的表情,没有丝毫慌乱,3个原因: 1、可能到现在他依然觉得自己虽然犯了大错,但是不后悔,自己没有老伴,无儿无女,50多岁了父母也不在了,无非就是早一点去见他们而已。 2、自己对这个判决心有不服,他不懂自己本来都已经自S了,还把他就救回来审判,所以他打算抗争到底,进行抗诉。 3、也许他是在强忍内心的慌乱,只不过不敢表现出来,或许在那一刻他心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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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大众经常性能碰到的普通交通事故案,能被法院法官判的,甲方,乙方,第三方,社会舆论通通不满意,只有她自己很满意,这也是一种能力,一个有趣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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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万没想到。 简单交通事故案件,罪大恶极杀人犯罪,在现实生活里有常识有人性的普通人看来,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不想竟又成了肉喷子宣泄情绪垃圾的话题。 他们不相信职工单位通报却相信造谣图片、轻佻恶臭小作文,不相信人命至重却相信恶性是良性。 他们不想懂简单案件审判效率与当事人服判比例,不想懂调解与诉讼的差异,不想懂人身伤害之侵权与保险理赔之合同的区别,不想懂医嘱出院小结经质证环节成为赔偿依据的证据规则,以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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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志军被判死刑了。一边是各大媒体、各级法院齐发力,一片杀气腾腾;另一边不买账的网友也不在少数:你们那么正确,怎么不把王佳佳法官对本案的判决书放出来,怎么不把庭审录像公开?不论是王佳佳被杀,还是党志军被判死刑,都是不幸的事。如果不去认真分析原因,汲取教训,只会喊打喊杀,最后必然继续陷入“你杀你的,我杀我的”这样的恶性循环。当然,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里面写了原因:党志军被判死刑是因为他杀了王佳佳法
    zealotdk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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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024年12月23日 15:24:31,央视新闻发布《党志军死刑!河南“法官遭报复杀害”案一审宣判》的法治新闻,评论者中有不少是说“w++,s得好的”…… 2024年12月23日 16:26:38,时隔一小时,再次发布《判处死刑!党志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案件细节公布》,这时评论少了一些,但是仍然有个别人说以上同样的话。 我说说这些话的人才真是该死,死有余辜! 昨天在报道这类事情的时候,一些人说是假的,请你自己去搜,这里放不了链接。 还有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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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党某要求赔5000,双方协商未果! 党某于是入院! 据党某供述,从入院到出院,29天均未住在医院,存在“挂床”! 医院主治医生证言,住院15天后,医院评估认为党某“已符合出院标准”! 29天均未住在医院?是完全不需要在医院治疗? 还是皮外伤无碍,来来回回跑方便得很? 符合出院标准还赖着不出院? “住院”长达29天!难道不是为了讹多几个钱?!!
    QLcylinder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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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也太离谱了吧,啊!就这么弄? 8月份还说住了15天,14天存在挂床现象,现在就说没住院了,没住院那15天住院怎么来的,骗保,那医院也一块处罚啊?法官之前是不是也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一共赔了8000多,还有2000多的皮草➕1800的电动车,那就是一共支持了15天的住院4000?这真的想快播,谎都圆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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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发杀人犯党某的补充材料: 1、医疗费(29天): 2、误工费: 3、皮衣费: 4、电动车费: 5、维修费: 6、刀: 7、作案工具: 总计:18832.93元
    彪哥1008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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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大案烂尾系列25,河南判处党老汉死刑构成严重违法 2024年12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故意杀害法官王佳佳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党老汉志军杀死王佳佳,源于他对王佳佳一审他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不满。 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党老汉有权对王佳佳和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上诉。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河南安阳中级人民法院无视民事诉讼程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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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保险公司代理律师,一审县法院开庭时当庭会告知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车主和司机(或代理人),原告和代理人。不可能接受任何调解,连事故大队责任认定书都不认,一分钱也不赔,一审无论怎么判也肯定上诉! 书记员宣读完开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介绍完出庭各方,念完事由后,保险方律师就直接告知所有人了!一审开庭肯定超不过20分钟!说白了就是走个过场而已! 王++吃了啥药💊?做出了如此上头的判罚? 这死的根本不是意外,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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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给大家算笔账你把两篇公告结合起来看啊。第一篇郾城区法院发的通告里,党某诉求赔偿总金额18800元,有十四天挂床期,所以赔偿了其十五天的误工费营养费治疗费护理费9300元[lbk]旺柴[rbk],那按党老汉诉求29天来算这些费用共计17980元。那总诉求是18800,刨除17980,那还剩820元,算是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结合第二张通告来看光皮大衣就是2800,电动车又是1000多,这钱数能对上么[lbk]呲牙[rbk],他们是不是有点侮辱人了?
    小金szqd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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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大家都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一面,而不是相信真相。所以我们换个角度,这个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了。 ①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快速结束理赔开价1.2万,党某不同意要1.8万,于是到法院。 ②这是党某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立,一般来说法院为了不拉仇恨,会在1.2-1.8万之间进行拉扯。 ③王佳佳是吃饱了撑得,要把仇恨拉到自己身上吗? ④这就让我想到大学考试,老师想给学生60及格分,但是整个试卷翻来覆去都找不到能给分的地方了,于是只能给不
    哦亏二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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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公司员工暴论:只要打官司就不怕拖,虽然我们次次拖到二审,虽然你受伤了没经济来源,但是你只要打官司就不怕拖,怕拖就自己吃亏别打官司,非常符合我对烂尾楼制造者的认知行为还蹭破点皮也得赔精神损失费。合着从小到大这货没碰到蹭破点皮的事是吗?你跟自行车碰了,摔倒蹭破点皮不是贴个创可贴消消毒就完事了?这也要赔钱?
    火舞流炎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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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登被汽车轻微剐蹭,只擦碰点皮,屁事没有,心想发财机会来了,狮子大开口5000一分不能少。 司机不愿被讹!保险现场处理的权限才两三千,填不满老登的贪欲,三方不欢而散。 老登扬言,你不肯放血5000,看我让你赔5W! 老登转身立马住进医院。 医生开始还以为老登真的需要救治,一番检查下来老登屁事没有! 耗了半个月,老登天天四处游荡。医生多次催老登办出院,老登装聋作哑,问就是“哪里都不舒服”,占着床位装死不肯出院。医生忍无
    三刀沐...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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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真有信皮衣论的啊?真要是如此开局就全爆出来了,开局套交警套医院,到现在依然还能回到那个公权力问题上,甚至蓝白报未审先出通报前后时间仅隔四天,法把公检给踹了是吧?从“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前后几个月时间版本跨度就到了鞭尸皮衣,更有7/8-16:20许处刑,结果同日18:26接到投案,前后五分钟不到,资料明细手印指纹个中齐全的阶段下耗时至隔天3点畏罪服毒昏迷不醒,办案效率确实低了,地区流口或身份信息所在地等身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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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公布杀害王佳佳法官党志军造假,仅仅从法律角度咨询专业律师和法官。 第一:交通事故党志军没有穿其提供网购截图中皮衣,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交通事故中穿着皮衣皮衣跌破烂了呗。你要让他提供购买皮衣发票还是账单?谁家皮衣还保存发票和购买凭证?难道拿着家庭购物发票可以给补贴吗?这制度啥时间定的。党志军拿网上购物截图是不是想证明皮衣价值?这也没错啊?能不能公布清楚细节?要么不公布,公布就详细点。审判决书也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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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案件根本不需要去找法律依据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 不管是住院29天 还是官方说的15天 都不可能只拿9000块钱了事 这里面涉及的东西很多 误工费 住院费 伙食补助 营养补助 护理费用 精神损失抚慰金 等等 至少3万起步 你只算住院的钱 判赔9000 基本可以断定这断案的法官就是收了黑钱 尚了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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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地党为了wjj洗白也是拼了,说原案不是小额速裁的的原因是《标的18万》,一下把党某的要求翻了10倍………
    八三四五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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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这个信息传播迅速的网络时代,一些热点事件总能引发大众的热议,女法官王佳佳被害事件便是如此,它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也让无数人陷入沉思。 在此,我也想谈谈自己内心的几点感受,试着从不同角色的视角来剖析一下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 先从嫌疑人的角度切入吧。 想象一下,原本只是像平常一样行走在生活的轨道上,却突然遭遇了交通事故,关键是自己明明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呀,就这样无端被卷入了这场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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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现场三个细节∶1.整个过程很平静,没有为自己辩解,似乎是非对错已经不重要了,早已看淡了生死。 2.死刑宣判那一瞬间,看不出丝毫波澜,搁一般人早已吓得浑身颤抖, 当年即便见过大风大浪的刘汉,宣判那刻涕泪横流。 3.当庭表示上诉,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没错或罪不至死,认理不惜命。 毕竟事发后就尝试喝农药自绝,只不过被发现及时暂时抢回了一条命, 为了9000元搭上两条人命,这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让人久久不能平静!
  • 95
    随着“干部年轻化”政策的推进,各地法检系统也积极响应,“35岁以下”、“90后优先”……“娃娃脸”的一把手和中层领导越来越多。 体制内力图通过选拔年轻干部,来激发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 “表演型人才”多了,年轻人为了显示自己的工作热情和努力程度,急于在领导视线表现自己,多干不如表现,表面上看起来工作很繁忙。 但事实上法检电脑分案之后,新老同志案件基本平均
    金色薄雾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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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真假,只是听说。关于此事,不少人又开始发帖,看来又是一波热度。 其实 党老汉 判死刑也好,无罪释放也罢,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真相,重要的是是非曲直,重要的是心安理得,重要的是和谐-道德与法治的平衡。 看了不少最新发帖,全TM是脑残抹黑,当老百姓好忽悠。于是我在想,发这些黑帖的人是不是脑子有问题又或者是其它-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如果后台是王法官的家人,则无可厚非。但仔细一想,王法官的家人没有这么大能力与精力去
    LHS讲物理 08:31
  • 470
    党志军知道杀人要偿命,所以杀了王佳佳之后,他服毒自杀,表示对法律负责。由于警察出手快,把党志军从死亡线上拉回来了。现在党志军为什么上诉呢?这恐怕与判决书的内容有关。判决书没有说明党志军拼命的原因,这使党志军死不瞑目。保险公司同意理赔多少金额?王佳佳判的理赔金额是多少?这是小小的经济纠纷案演变成人命案的关键。汽车没有压死党志军,赔偿案的裁决书压死了党志军。这是所有的执法者应该警惕的。
  • 8
    一、关于犯罪动机的合理性探讨党志军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因对判决结果不满而产生情绪波动。然而,这一不满情绪的产生存在诸多可理解之处。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被认定为全责,党志军可能认为自己理应获得相应赔偿。当他提交的部分证据被认定为虚假后,赔偿额度调整,这让他感到不公正。但这种不公正感不能直接等同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党志军对法律规定及证据认定规则可能存在误解,导致错误地将不满情绪归咎于法官,这属于认知
  • 3
    申请人:@云湖飞龙 申请感言:我热爱本吧,并致力于持续推进吧内的建设与发展。这种热情源于我对本吧文化的认同和对其未来潜力的坚定信念。我深知,一个健康、活跃的社区环境对于吸引和留住用户至关重要。因此,我计划通过组织定期活动、优化讨论氛围和加强与其他吧的交流合作,来促进吧内的建设和发展。我相信,只有持续的努力和不断的创新,才能让本吧成为一个更加繁荣和有影响力的社区。
    张惠明 05:07
  • 77
    该案目前还没有本国官媒报道,挺好奇喉舌们是怎么评价支持凶手的民众的,是说他们不配代表人民呼声还是因不是本国就有截然不同的态度
    经管仙子 05:05
  • 14
    美国人普遍独立思考能力、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都比较高。对于表面上不符合常理的案件,比如“辛普森杀妻”,都知道他杀人了,最后法院判决却是无罪释放。和中国人不同的是,大多数美国人并不会马上开喷,而是思考判决的理由(比如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结论),并且会支持法院的判决。 而“党某某空挂床位”案件中,即使绝大多数中国人住院从未空挂床位,但因为毫无独立思考能力,只知道无脑支持“空挂床位”,开喷判决不公。 大家认为
  • 0
    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的氛围极差!男执业律师孙有超比女的还要碎嘴,背后议论人,还在主任面前背刺其他同事,嚼舌根女实习律师潘依娜和宋文静没有边界感,会窥屏,看到电脑隐私之后会到处传播,看不起人,踩高捧低,看见谁用什么牌子的东西还会被吐槽只用得起这种牌子,和孙有超律师一起说人闲话!
  • 24
    拉黑狗怕什么,你猜
  • 36
    没见过碰瓷的赚了9000多还会去鲨一个法官的,逻辑上根本不成立。之前你那个eb开头的野叠每次讹200就知足了,你党叠都讹到9000多了不是大丰收吗?为何要去鲨你佳佳🐴?
  • 155
    歪嘴和尚曲解他人言论就算了,还开始生编别人没说过的话了,骗人身份信息不成就开始无中生有?今就放这了,我看看你能不要脸到什么地步
    八三四五 01:01
  • 0
    党志军,你听着!
    Επιμ... 12-27
  • 62
    如果网传党某提交的证据确实是虚假的,虽然数额不大,那么王佳佳法官的判决那就没有一点问题!
  • 215
    提交虚假证据且未住院
  • 53
    几个月前就有知情人透露了,可惜没传播开
    黯不语 12-27
  • 13
    第二张庭审照片怎么也没法跟老汉联系在一起啊,难道在看守所有奇遇,捡到了返老还童的秘籍?
  • 1
    如果是庭审这个,我实在无法把他和老汉结合起来。 这个案件某些人利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不方便公开细节的时机,谣言是一个接着一个,现在被打脸了,又气急败坏拿公信力说事。
    于五子 12-27
  • 19
    天天在贴吧狗叫,见人就咬,还以为是什么货色呢?原来是个没用的胆小鬼。
  • 120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以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来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
    流氓兔adc 12-27
  • 79
    赔偿金多少好像都是省分公司才有权限,开庭保险公司代表都不去,都是委托律师一个人去开庭。一审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医治费等确认没有异议,误工费、伤残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律师会在调解时明确对法官、人民陪审员、原告和代理人直接表达,不同意调解金额。申请二审,二审判多少,保险公司赔多少!
    破四旧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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