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手机娘吧 关注:158贴子:1,002
  • 10回复贴,共1
贞村接下一单酬劳高达7000万的的案子,条件是必须舍弃“贞村”这个身份,改以铃木这个身份在这世上生存,然后杀三个人就可以得到7000万,心想这是件好康的事,此时铃木才发现这三人不是普通的人类...


1楼2011-01-04 19:27回复
    女警官大门寺樱子
    作者高桥升
    状态已完结
    章数8
    更新2011-01-02 12:01:33
    简介展开介绍
    大门寺樱子是东大法学部毕业的精英,受命担任署长的第一天,就开始指挥挟持犯罪的现场!不停追求器量美学的樱子身边,总有惊人的是发生…


    2楼2011-01-04 19:28
    回复
      剧场版第二弹的名称已正式确定为《魔法少女奈叶 The MOVIE 2nd A's》,并预定于2012年公映。从名称来看,效法于剧场版第一弹,把第二季的TV动画《魔法少女奈叶A's》改篇成剧场版的机会将会相当之大。假若制作方真的这样做,这对魔炮fans来说对底是好还是不好呢? 但无论如何都好,剧场版第二弹的制作决定已经如箭在弦,我们还是好好地期待《魔法少女奈叶 The MOVIE 2nd A's》的最新消息吧


      4楼2011-01-04 19:29
      回复


        5楼2011-01-04 19:29
        回复


          6楼2011-01-04 19:29
          回复

            早于去年7月就传出《魔法少女奈叶》将于当年年末推出剧场版的消息,可惜到后来不了了之。现在确切情报已经公开,这部名为《魔法少女奈叶 The MOVIE 1st》的剧场版将于2009年内上映,同时官方网站也得以开放,当中公开了剧场版的最新情报。


            7楼2011-01-04 19:30
            回复
              《魔法少女奈叶》原是ivory制作、JANIS发售的***恋爱游戏《Triangle Heart's》系列中的作品,后来于2004年10月单独推出以《魔法少女奈叶》为名的TV动画(全13集),动画跳出了一般“魔法少女动画”的框架,以独特的战斗要素确定了其新一代“魔法动作动画”的类型,获得了比原作更大的支持度。之后动画分别于2005年10日和2007年4月推出续作。
              


              8楼2011-01-04 19:30
              回复
                这次的剧场版将以全新的影像和剧本还原TV第一季全13话的内容,讲述的是两个主人公奈叶和菲特邂逅的故事.


                9楼2011-01-04 19:30
                回复
                  【故事简介】
                  本作讲述高町奈叶小学3年级的时候,在偶然的机会下邂逅了特殊的魔法能力,并背负起战斗的宿命。这时,出现在奈叶面前的是与她同年的少女魔导师菲特·泰斯特罗莎。菲特有着悲哀的眼神,虽然战斗不可避免,但奈叶还是决定向她传递自己的想法。悲哀的命运,勇气的誓言,两个少女就此相遇了。
                  剧场版制作人员沿用第3季的班底,继续由草川启造执导,奥田泰弘负责角色设定,动画由Seven Arcs制作。而声优方面毫无疑问将继续由田村由加利和水树奈奈担任主役。
                  


                  10楼2011-01-04 19:30
                  回复
                    【STAFF】
                    企划、制作:NANOHA The MOVIE 1st PROJECT
                    原作、剧本:都筑真纪
                    监督:草川启造
                    角色设定:奥田泰弘
                    美术监督:片平真司
                    动画制作:Seven Arcs


                    11楼2011-01-04 19:31
                    回复
                      【CAST】
                      高町奈叶:田村由加利
                      菲特·泰斯特罗莎:水树奈奈


                      12楼2011-01-04 19: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