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后 孩子惹祸由谁担责
我表弟王某与前妻前年经法院判决离婚,10岁的儿子随其前妻共同生活,表弟每月支付抚养费。前些天表弟前妻却来说孩子在学校将同学打伤,需要赔偿医药费5万余元,要求表弟共同承担。而表弟却认为,孩子随前妻共同生活,自己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孩子伤人应由前妻承担责任。请问,表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庞乾三律师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无论孩子与谁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这种抚养义务不仅仅是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还包括孩子其他正常的、超出了实际生活需要的花费;对孩子侵权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你表弟前妻离婚后取得儿子抚养权,因此负有更多的照顾、教育、监管孩子的责任。孩子将同学打伤,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首先应当由前妻来承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表弟应与其前妻共同承担该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