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机构就医后,应该要求医院打印医保明细,并且认真核对明细内的乙、丙类项目。同时,应该将上述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进行逐项比对。尤其需要注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项目内涵”中的说明。经过核对后,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将“项目内涵”中的项目另行收费,即构成重复收费和分解收费;如果发现医疗机构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或者治疗,即构成过度诊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以及《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罚则。因此,患者或者家属可以向属地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履行法定的查处职责。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除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如果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投诉举报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家明白了吗。#医保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