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机构就医后,应该要求医院打印医保明细,并且认真核对明细内的乙、丙类项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经过核对后,如果发现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属地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履行法定的查处职责。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除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应按照《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如果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投诉举报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家明白了吗。#医保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