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我先生将我的一双紫色的爱步鞋,送至黄石市区劳动路与消防路相交处的翰皇黄石001店作改色处理。店主口头承诺保证质量,半年内有质量问题包修,两人遂议定以190元的价格给鞋子改色。
1月13日,我先生联系店主后到店取回第一次完成改色的鞋子。后仅我在散步时穿过两次,发现两只鞋子均有不同不同程度的起皮脱色。1月25日前后,我和先生一起再次将鞋子送到店里要求店主按承诺作包修处理店主解释,可能是之前的颜色未处理干净,与后面的黑色发生反应导致起皮脱色。并按照半年内有质量问题的包修承诺免费做第二次改色处理。让我们于春节后取回鞋子。
2月12日,我先生联系店主后,于次日到店里取回第二次改色的鞋子。到今天4月12日,60天不到,我仅在散步时穿过几次的鞋子,右鞋再次被发现起皮脱色了。我们再次把鞋子送到店里,要求对右鞋进行重新处理。店主却要求支付50元费用,因而引发争议。其间,店主刘斌多次以手指指着本人的面部,斥责我们的合理要求是没有良心。其妻子称要关店门,哄撵我们。我打110报警后,两人骑摩托车扬长而去,对我们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
几点质疑:1、收费的合理性,改色费190元,有无工商部门的价格指导?店铺消费是否明码标价?保修期内再次收费50元是何道理,诚信何在?2、店家不开具收费发票是否合乎经营管理规定?3、店主夫妇对消费者的指责辱骂是否合乎文明合规经营原则?
维权诉求:1、店家赔礼道歉;2、相关部门对店家的违规经营予以处罚;3、将鞋子作返色处理,退还费用。





1月13日,我先生联系店主后到店取回第一次完成改色的鞋子。后仅我在散步时穿过两次,发现两只鞋子均有不同不同程度的起皮脱色。1月25日前后,我和先生一起再次将鞋子送到店里要求店主按承诺作包修处理店主解释,可能是之前的颜色未处理干净,与后面的黑色发生反应导致起皮脱色。并按照半年内有质量问题的包修承诺免费做第二次改色处理。让我们于春节后取回鞋子。
2月12日,我先生联系店主后,于次日到店里取回第二次改色的鞋子。到今天4月12日,60天不到,我仅在散步时穿过几次的鞋子,右鞋再次被发现起皮脱色了。我们再次把鞋子送到店里,要求对右鞋进行重新处理。店主却要求支付50元费用,因而引发争议。其间,店主刘斌多次以手指指着本人的面部,斥责我们的合理要求是没有良心。其妻子称要关店门,哄撵我们。我打110报警后,两人骑摩托车扬长而去,对我们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
几点质疑:1、收费的合理性,改色费190元,有无工商部门的价格指导?店铺消费是否明码标价?保修期内再次收费50元是何道理,诚信何在?2、店家不开具收费发票是否合乎经营管理规定?3、店主夫妇对消费者的指责辱骂是否合乎文明合规经营原则?
维权诉求:1、店家赔礼道歉;2、相关部门对店家的违规经营予以处罚;3、将鞋子作返色处理,退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