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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的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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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0-12-27 12:02回复
    曹魏兵制
         三国官制、兵制和东汉官制、兵制比较相似。曹魏的中央军,分中军和外军。“‘中军’是对‘外军’而来的,中外军的区别形成于汉建安时代(196-220),到黄初年间(220-226)都督制成立,中外军的区分及中外军的名称也就正式成立。建安以前,曹操集团只是割据的群雄之一。曹操迎献帝都许,挟天子以令诸侯,尤其是在官渡之战打败袁绍取得冀、并、青诸州以后,他的统治区才渐具国家的规模。这时局面大了,再不能象过去一样,带领一支军队到处征战,因之便产生了留屯的办法。平定一个地方,留部分军队驻防,并由一人任统帅统摄辖区内诸军。这种留屯制,实即魏晋以下盛行的军事上分区的都督诸军制的滥觞。这种情形,发生于曹操打败袁绍占有冀、并诸州之后,到赤壁战后,三国鼎峙的局面形成,便渐渐固定为一种制度,而且发展为后来的都督制。国家的军队既在事实上分了内外,内外的名称自然也跟着形成,留屯在外的将军及都督所领的兵,就称为外军;中央直辖的军队,就称为中军。”


    2楼2010-12-2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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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陈傅良对此又疏漏了。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名将、曹氏兄弟、夏侯兄弟、2张、许褚、徐晃、于禁、乐进。


      3楼2010-12-2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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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的基层军队,有许多不同的称号。《历代兵制》:“兵有突将、无前、賨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盖不全用蜀人也。”“刘璋时,三辅流人数万,收以为兵,号东州兵。”这里所举的尚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蜀有以下称号的基层军队:曲长,汉军本有部和曲的编制,蜀有曲长,则在部分军队尚有曲的编制。屯将,蜀有屯将,则有屯的编制。突将,冲锋队的将领,则蜀军往往有专门的前锋队。无前、无当,二者可能同为一支精勇的队伍。


        5楼2010-12-2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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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兵制
               比较杂乱,大体也与魏无异。其军队特点,如《历代兵制》所说:“吴多舟师,营校略异于汉。”东吴立国江南,北有长江天险,东南有东海、南海,内地多湖泊水泽,多水域的自然条件,尤其是丰富的物产和发达的经济,决定其水军强于魏、蜀,以致数次以舟师挫败来进攻的曹魏大军。东吴的般只体积大、数量多,并且有艨艟、斗舰、楼船、飞云、盖海、赤龙、驰马、长安、大舶、大艑、青龙战舰、晨凫等众多名号。根据《吴书》的记载,当时能载马八十匹的还算小船(《三国志·吴书·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又根据《晋阳秋》,西晋灭吴时,接收其船只五千余艘(《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注引),其中包括运输船和战船,运输船中,相当大一部分属于水军作运输军需用。这样,我们虽不能得知东吴水军船只的具体数字,但其规模之大则是可以想见的。当时东吴水军舟师不仅时刻巡守长江天险,而且游弋于辽阔海域。东吴水军统帅为水军都督。      东吴的中央军与曹魏、蜀汉相同,有前、后、左、右、中五军,军中将领亦有护军、领军、典军、军司马等。一旦进行战争置大都督总领五军,各军置部督等。名将、周瑜、鲁肃、吕蒙、陆逊、陆抗、程普、韩当、周泰、甘宁。


          6楼2010-12-2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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