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这个慢了,不是说两年没判下来的慢,而是说时代变了、风气变了,但是FL的惯性没能及时跟着变!(叠个甲,这里我只是对长期羁押不判不做讨论,没说对也没说错)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时代适应的FL和Z策,两千年前春秋战国都知道“变法”,《吕氏春秋》察今篇更是写的很清楚:“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
而此次订婚案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舆论,群众对GJF办案产生如此之大的意见,我认为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因为时移世易,但是SF实践未能及时改变!
在这里,我想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涉性案中受害者的口供效力问题!
1.远的不说,据说在大清律上,明文写着“J出妇人口”,说明清代时女性控告甚至可以作为“铁证”!这条FL落后嘛?落后!但是你不能说这条FL不适应时代!“J出妇人口”是由整个社会的封建礼教和一系列相关FL共同支撑的!每一个“出口”的“妇人”,不但本身面临封建礼教和社会风气的压力,以及诬告反坐的风险,更可能面临“浸猪笼”之类的公刑私刑。所以大清律相信“J出妇人口”!
2.而在49年以后,我们在强J案执F时,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对“受害者”的口供也相当重视,这里面有很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此类案件多为私密空间,而受害者实际上确实是重要证人!
二是过去侦查手段有限,取证难度大,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口供!
三是社会风气的惯性,一方面,女性仍然将贞洁看得很重!“没有女性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另一方面,那个年代的大部分强J案无论是涉案的还是打击的,绝大部分是大家刻板印象中的强J犯,而不是一夜情对象,出轨对象,甚至男朋友或未婚夫!
当然,我个人总结的可能用词用语不太准,或者总结的不全,不过我觉得仍然可以说,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虽然没有说完全的“J出妇人口”,但是在证据链中将口供作为核心,或者倾向于相信“被害者”口供,我认为也是适应时代背景的,是合适的!
3.为什么说时代变了,
一是,视频监控、DNA检测、伤情鉴定等等取证手段不断进步,口供的占比理应下降!
第二,随着SF的“进步”,对于女性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被告”不再都是大家刻板印象中的强J犯,而是多出了很多一夜情对象、出轨对象,甚至男女朋友和未婚夫妻!
第三,无论是贞洁还是诚信,社会风气早已改变!大量热点案件显示,很多女性早已不是“不会拿清白开玩笑”,而是确实在把“清白”视为手段,用来攫取利益,用来开社会的玩笑、开lf和G信力的玩笑!例子我就不举了,相信大家也都知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GJF还要守着过去的那套标准,真的还合适嘛?
当然,我重点想说的是,时代变化太快,GJF没能及时转变,确实有问题,应该改,但也不是完全的错误,没必要揪着不放乃至翻烧饼,重点还是应该向前看!让SF实践能够顺应和适应时代的变化!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时代适应的FL和Z策,两千年前春秋战国都知道“变法”,《吕氏春秋》察今篇更是写的很清楚:“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
而此次订婚案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舆论,群众对GJF办案产生如此之大的意见,我认为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因为时移世易,但是SF实践未能及时改变!
在这里,我想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涉性案中受害者的口供效力问题!
1.远的不说,据说在大清律上,明文写着“J出妇人口”,说明清代时女性控告甚至可以作为“铁证”!这条FL落后嘛?落后!但是你不能说这条FL不适应时代!“J出妇人口”是由整个社会的封建礼教和一系列相关FL共同支撑的!每一个“出口”的“妇人”,不但本身面临封建礼教和社会风气的压力,以及诬告反坐的风险,更可能面临“浸猪笼”之类的公刑私刑。所以大清律相信“J出妇人口”!
2.而在49年以后,我们在强J案执F时,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对“受害者”的口供也相当重视,这里面有很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此类案件多为私密空间,而受害者实际上确实是重要证人!
二是过去侦查手段有限,取证难度大,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口供!
三是社会风气的惯性,一方面,女性仍然将贞洁看得很重!“没有女性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另一方面,那个年代的大部分强J案无论是涉案的还是打击的,绝大部分是大家刻板印象中的强J犯,而不是一夜情对象,出轨对象,甚至男朋友或未婚夫!
当然,我个人总结的可能用词用语不太准,或者总结的不全,不过我觉得仍然可以说,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虽然没有说完全的“J出妇人口”,但是在证据链中将口供作为核心,或者倾向于相信“被害者”口供,我认为也是适应时代背景的,是合适的!
3.为什么说时代变了,
一是,视频监控、DNA检测、伤情鉴定等等取证手段不断进步,口供的占比理应下降!
第二,随着SF的“进步”,对于女性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被告”不再都是大家刻板印象中的强J犯,而是多出了很多一夜情对象、出轨对象,甚至男女朋友和未婚夫妻!
第三,无论是贞洁还是诚信,社会风气早已改变!大量热点案件显示,很多女性早已不是“不会拿清白开玩笑”,而是确实在把“清白”视为手段,用来攫取利益,用来开社会的玩笑、开lf和G信力的玩笑!例子我就不举了,相信大家也都知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GJF还要守着过去的那套标准,真的还合适嘛?
当然,我重点想说的是,时代变化太快,GJF没能及时转变,确实有问题,应该改,但也不是完全的错误,没必要揪着不放乃至翻烧饼,重点还是应该向前看!让SF实践能够顺应和适应时代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