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尊敬的阆中市委德宇书记!诉求人:金维建,住阆中市长安小区6期6幢3单元302号。诉求人拥有国有土地,我2024年6月27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才获取得,2002年9月24日规划许可证,编号为:20040118号,土地面积0.87亩。申请办(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均已缴纳)。即:当时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已向我收取了土地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公本费、我颁发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证书,正值赶上马哮溪大桥征地拆迁,期间,书面请求补偿,但一直未得到落实。所以我现特向阆中市委德宇书记反映。2010年8日4日,阆中市人民政府以阆土国土函(2010)52号文件批复,决定由阆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对马哮溪嘉陵江二桥安置补偿工作。我2025年1月9日向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我2024年6月27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2002年9月24日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就给我办理了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在2002年9月24日我就是适格的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本土地被征收,我应得到补偿并无不当。所以我现在再以书面形式向德宇书记反映,请求依规、依法、依据给我补偿得到落实。此致诉求人:金维建2025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