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8号开始在一家奶茶店做兼职,薪资12/h的小时工。那天面试完就开始做了。当天老板和我说过我们三天试岗期如果离开不给工资、一个月内离开就工资减半等内容,但都是口头合同。当时我以为是月内我主动离职才会工资减半。结果昨天愚人节,突然跟我说要开除我,也就是在月底把我辞退了,说只能给我按6元/h的薪资结算。店长说口中扣半工资的原因不仅有工时未满一个月,还有我在岗期间犯下许多错误(迟到、做错品、和同事聊天),合情合理给我工资直接扣半。我对于自己做错事并不否认,确实迟到,但每次工作我都未准时走过,从未给我加过钱,确实做错品,但是错品从未让我带走过,店内确有奖惩机制的文件,但店长明确表明该机制从4.1开始实行,现在却跟我说我扣除工资是对于那些错误的补偿。他目前死死咬住6元/h的工资,并且在通知我离职的情况下还跟我说15号才能给我。我想要维权有问题吗? 应该维权还是认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