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用专业数据了,直接了当口头论述
1、许多人
认为公侯伯子男有严格的统一标准,就是骑士多少,男爵多少,伯爵多少,公爵多少
伯爵领,男爵领等也是这样
我只能说,提出这说法,估计就是1800年以后,甚至只有中国人
2、还是这话
大统一的国家,包括1800年欧洲开始出现标准化法律化的国家,才有这思路——分封要有统一的标准,它隐含了三个前提
① 恩出于上
② 对国家和领地的空前控制
③ 君主受制于法律
3、解释
恩出于上,分封是国家(包括但不局限于国王)的恩赐,然后才能按照某个标准分封
对国家和领地的空前控制,才能使分封的标准落实
君主受制于法律,才不能凭个人意志,随便增减
4、可事实是
除威廉一世的时代,可以说是征服者全面杀光原地土著贵族(这点反复强调过),然后重新分封,算是恩出于上(但是分封的男爵,大男爵接近上千英镑,小男爵才四五十英镑,差距20倍以上)
在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爵位是赏赐,但是土地并不是国王的赏赐——国王分封土地不足实地贵族的20%
是先有土地(土地拥有人),然后才有国王追认,赐予爵位
举个例子,原本就拥有勃艮第地区的贵族,然后,国王可以选择给爵位,但是能高喊:你的土地,大大超过了伯爵(或者公爵)的标准(高达12000平方公里以上),所以,你必须上交我法王99%?
可能吗?
同样,各地本有土地的诸侯,国王只能选择承认或开战,开战除特殊时期,基本就是得罪大部分诸侯,然后上断头台——怎么可能按照什么标准,对他们的领地切割呢?
一说就知道,根本不可能
5、上面说了
要有对国家和领地的空前控制,才能使分封的标准落实
这点,欧洲始终没有过,只有中国大统一才有,可问题是,就算中国有这条件,还有一条——君主受制于法律,才不能凭个人意志,随便增减
大统一帝国,皇帝意志就是最大的法律,因此,每代皇帝,都有自己想法,对具体爵位和赏赐增减
就拿中国的亭侯来说,最低是100户,可最大的亭侯抵达1500户,两者之间差距15倍
6、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欧洲
封爵根本没有统一并且严格的标准,特别是欧洲
① 爵位的土地
大部分是追认而不是赏赐,原本拥有土地的诸侯,不可能被君主随意切割,所以没有什么标准伯爵领男爵领之说
② 欧洲君主,很少能抵达对国家和领地的空前控制的程度,也无法按照统一标准进行
③ 到了1700年以后,欧洲列国的国家权力不断膨胀,君主又渐渐受制于法律或议会,才提出了爵位的标准
法国一八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颁布的法律规定,要继承公爵头衔必须有三万法郎的年收入,伯爵头衔要两万法郎年收入,男爵头衔要一万法郎年收入
英国差不多也同一个时代,议会提出了男爵至少有3000英镑地产收入,子爵要4000英镑收入
但是就算这样,如果你们学问细致点,就清楚,这仅仅是下限,男爵也拥有伯爵乃至公爵的土地(看1850年贵族土地名单)——法律只能规定下限,不能剥夺上限
7、所以只有默契而无标准
默契就是大概范畴,其中上下限很大,举个例子,骑士的分封,最小的1海德(120英亩),大的有5-6海德,乃至20海德
这看骑士的出身,功绩,所在地区,主君的慷慨程度和重视程度
你要问最普遍,还是有的,大体是3-4海德,但是并无硬性的标准
所以,这种标准化领地的想法,一看就知道游戏玩多了吧?
1、许多人
认为公侯伯子男有严格的统一标准,就是骑士多少,男爵多少,伯爵多少,公爵多少
伯爵领,男爵领等也是这样
我只能说,提出这说法,估计就是1800年以后,甚至只有中国人
2、还是这话
大统一的国家,包括1800年欧洲开始出现标准化法律化的国家,才有这思路——分封要有统一的标准,它隐含了三个前提
① 恩出于上
② 对国家和领地的空前控制
③ 君主受制于法律
3、解释
恩出于上,分封是国家(包括但不局限于国王)的恩赐,然后才能按照某个标准分封
对国家和领地的空前控制,才能使分封的标准落实
君主受制于法律,才不能凭个人意志,随便增减
4、可事实是
除威廉一世的时代,可以说是征服者全面杀光原地土著贵族(这点反复强调过),然后重新分封,算是恩出于上(但是分封的男爵,大男爵接近上千英镑,小男爵才四五十英镑,差距20倍以上)
在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爵位是赏赐,但是土地并不是国王的赏赐——国王分封土地不足实地贵族的20%
是先有土地(土地拥有人),然后才有国王追认,赐予爵位
举个例子,原本就拥有勃艮第地区的贵族,然后,国王可以选择给爵位,但是能高喊:你的土地,大大超过了伯爵(或者公爵)的标准(高达12000平方公里以上),所以,你必须上交我法王99%?
可能吗?
同样,各地本有土地的诸侯,国王只能选择承认或开战,开战除特殊时期,基本就是得罪大部分诸侯,然后上断头台——怎么可能按照什么标准,对他们的领地切割呢?
一说就知道,根本不可能
5、上面说了
要有对国家和领地的空前控制,才能使分封的标准落实
这点,欧洲始终没有过,只有中国大统一才有,可问题是,就算中国有这条件,还有一条——君主受制于法律,才不能凭个人意志,随便增减
大统一帝国,皇帝意志就是最大的法律,因此,每代皇帝,都有自己想法,对具体爵位和赏赐增减
就拿中国的亭侯来说,最低是100户,可最大的亭侯抵达1500户,两者之间差距15倍
6、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欧洲
封爵根本没有统一并且严格的标准,特别是欧洲
① 爵位的土地
大部分是追认而不是赏赐,原本拥有土地的诸侯,不可能被君主随意切割,所以没有什么标准伯爵领男爵领之说
② 欧洲君主,很少能抵达对国家和领地的空前控制的程度,也无法按照统一标准进行
③ 到了1700年以后,欧洲列国的国家权力不断膨胀,君主又渐渐受制于法律或议会,才提出了爵位的标准
法国一八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颁布的法律规定,要继承公爵头衔必须有三万法郎的年收入,伯爵头衔要两万法郎年收入,男爵头衔要一万法郎年收入
英国差不多也同一个时代,议会提出了男爵至少有3000英镑地产收入,子爵要4000英镑收入
但是就算这样,如果你们学问细致点,就清楚,这仅仅是下限,男爵也拥有伯爵乃至公爵的土地(看1850年贵族土地名单)——法律只能规定下限,不能剥夺上限
7、所以只有默契而无标准
默契就是大概范畴,其中上下限很大,举个例子,骑士的分封,最小的1海德(120英亩),大的有5-6海德,乃至20海德
这看骑士的出身,功绩,所在地区,主君的慷慨程度和重视程度
你要问最普遍,还是有的,大体是3-4海德,但是并无硬性的标准
所以,这种标准化领地的想法,一看就知道游戏玩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