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权利中不包含财产权利,剩下的还有什么实质权利?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夫妻关系与同居关系有什么不同?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权利中不包含财产权利,剩下的还有什么实质权利?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夫妻关系与同居关系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