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根源在,男方在婚内有没有强制性权利。按照当代的法律观点认为,男女双方都有处分自己身体的绝对权利,但是又提倡婚内男女均有性义务。这怎么行呢?明显是矛盾的。假如,一个男人花了三百万,娶个女人回家,女人十年不让碰,碰就告强奸,明显是男方吃了大亏了。又例如,一个女人天生性饥渴,一天要老公10回,老公还不能拒绝,这也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一切又和经济撤上了关系。所以中国司法需要做出改变。本着男女双方人人平等的最基本观点,个人建议将结婚时男女出资明确写进结婚证上。如果男方全部出资,女方啥都没有就结婚了,那么在婚后男方就有绝对的性权利,即只要男方提出,女方就不得拒绝;女方若全部出资,男方同理。假如双方各出资一半,那么另一半可以拒绝次数大概50%。当然,女方生理期、男方阳痿、或者有病等不可抗力时除外。··············所以婚内(包括订婚后)存不存在强奸行为,就是要和男女结婚时双方出资挂钩。这样一来,一切就迎刃而解了,不想出钱,还总想占便宜的人可以老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