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死亡人员户口未注销问题的妥善解决,提高人口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临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辖区户籍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二、若居民家中存在家庭成员已故,但未注销户口的情况,请由户主、亲属或扶养人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注销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一)申报死亡注销户口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①《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③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 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一)申报死亡注销户口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①《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③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 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