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公权力擅自变更建设方案而无任何说明,在法制完善的今天,如此践踏法律不可想象。
按照拆迁契约约定所补偿的商业房,是两楼一底的纯商业房,但为了多赚钱,现在变更6楼一底的住、商两用房。严重违背了协议,但有关部门从没有想过哪怕事后给拆迁户时候打声招呼,完全没把协议和法律放在心上。有关部门倒是多赚钱了,但商铺的价值明显缩水,显著降低了商业房屋的价值。
而且由于建筑结构完全变化,也导致所建回购商业房面积严重缩水,产权面积套内面积误差过大,而有关部门强行用套内面积来计算,用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补偿价来补偿面积差。严重损害了拆迁回购户的利益。
二:拆迁办规定拆迁回购商业房户把拆迁协议时间提前到2017年6月,有涉嫌冒领拆迁过渡费的嫌疑。拆迁协议签订的实际时间是2019年左右,而“古蔺县拆迁办”却把拆迁时签订协议的时间写成2017年,提前20个月左右。而拆迁回购商业房户“过渡费”按2019年左右的实际签订协议时间计算。
三,有传闻(很有可能是真的), 县有关公仆已经跟法院打了招呼, 绝不要受理相关诉讼。
呵,如此践踏法制的行径, 但在它们看来, 却是习以为常,不值一提。
(甚至让我想到历史上,几十年前,面对某些地方的计生办扒房拉牛,造成命案,,群众却无处伸冤,法院不理。历史教训啊。)
关于拆迁户利益受损之事,市民去了县访办,递交了材料,按照中央规定,必须要回复,到现在过了这么久也没有回复。
拆迁办人员有了领导撑腰,面对拆迁户趾高气昂。
种种行为,可见它们心中有没有一点点市民的位置。
按照拆迁契约约定所补偿的商业房,是两楼一底的纯商业房,但为了多赚钱,现在变更6楼一底的住、商两用房。严重违背了协议,但有关部门从没有想过哪怕事后给拆迁户时候打声招呼,完全没把协议和法律放在心上。有关部门倒是多赚钱了,但商铺的价值明显缩水,显著降低了商业房屋的价值。
而且由于建筑结构完全变化,也导致所建回购商业房面积严重缩水,产权面积套内面积误差过大,而有关部门强行用套内面积来计算,用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补偿价来补偿面积差。严重损害了拆迁回购户的利益。
二:拆迁办规定拆迁回购商业房户把拆迁协议时间提前到2017年6月,有涉嫌冒领拆迁过渡费的嫌疑。拆迁协议签订的实际时间是2019年左右,而“古蔺县拆迁办”却把拆迁时签订协议的时间写成2017年,提前20个月左右。而拆迁回购商业房户“过渡费”按2019年左右的实际签订协议时间计算。
三,有传闻(很有可能是真的), 县有关公仆已经跟法院打了招呼, 绝不要受理相关诉讼。
呵,如此践踏法制的行径, 但在它们看来, 却是习以为常,不值一提。
(甚至让我想到历史上,几十年前,面对某些地方的计生办扒房拉牛,造成命案,,群众却无处伸冤,法院不理。历史教训啊。)
关于拆迁户利益受损之事,市民去了县访办,递交了材料,按照中央规定,必须要回复,到现在过了这么久也没有回复。
拆迁办人员有了领导撑腰,面对拆迁户趾高气昂。
种种行为,可见它们心中有没有一点点市民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