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洛宁县涧口乡鳔池村村民田国锋,身份证:410328198104203511,首先感谢党政府,感谢乡领导,感谢村干部,我们村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在乡领导和村委会决定下,对村民每人补贴400元,村民先自己交上,后期也全部给村民反回,非常感谢乡领导和村委会的决定,前一段村民也陆陆续续收到了村里的兑现,每人400元也到了自己的账户,而我的呢,我们家五口人只到了两口人的800元,剩下三口人的1200元没有到账,然后我就问村里领导,给我的答复是我长时间在外地户口不在本村,说让我把户口本发过去看看,我把户口本拍照发过去,然后又说让把身份证也发过去,我也发过去了,身份证和户口本上都是涧口乡鳔池村人,后来又说让我去开户籍证明,我想问问难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证明不了我是本村村民吗,这不是在刁难人吗,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呢,难道这些钱村委会和乡领导装自己腰包了,希望给我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