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公权力擅自变更建设方案而无任何说明,在法制完善的今天,如此践踏法律不可想象!
按照拆迁契约约定所补偿的商业房,是两楼一底的纯商业房,但为了多赚钱,现在变更6楼一底的住、商两用房。严重违背了协议,但有关部门从没有想过哪怕事后给拆迁户时候打声招呼,完全没把协议和法律放在心上。有关部门倒是多赚钱了,但商铺的价值明显缩水,显著降低了商业房屋的价值。
而且由于建筑结构完全变化,也导致所建回购商业房面积严重缩水,产权面积套内面积误差过大,而有关部门强行用套内面积来计算,用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补偿价来补偿面积差。严重损害了拆迁回购户的利益。
二:拆迁办规定拆迁回购商业房户把拆迁协议时间提前到2017年6月,有涉嫌冒领拆迁过渡费的嫌疑。拆迁协议签订的实际时间是2019年左右,而“古蔺县拆迁办”却把拆迁时签订协议的时间写成2017年,提前20个月左右。而拆迁回购商业房户“过渡费”按2019年左右的实际签订协议时间计算。
按照拆迁契约约定所补偿的商业房,是两楼一底的纯商业房,但为了多赚钱,现在变更6楼一底的住、商两用房。严重违背了协议,但有关部门从没有想过哪怕事后给拆迁户时候打声招呼,完全没把协议和法律放在心上。有关部门倒是多赚钱了,但商铺的价值明显缩水,显著降低了商业房屋的价值。
而且由于建筑结构完全变化,也导致所建回购商业房面积严重缩水,产权面积套内面积误差过大,而有关部门强行用套内面积来计算,用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补偿价来补偿面积差。严重损害了拆迁回购户的利益。
二:拆迁办规定拆迁回购商业房户把拆迁协议时间提前到2017年6月,有涉嫌冒领拆迁过渡费的嫌疑。拆迁协议签订的实际时间是2019年左右,而“古蔺县拆迁办”却把拆迁时签订协议的时间写成2017年,提前20个月左右。而拆迁回购商业房户“过渡费”按2019年左右的实际签订协议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