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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画品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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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0-12-17 11:51回复

         1)无书脊:书脊磨坏四分之三以上。
         2)大损:书脊上的文字至少丢失一个字。
         3)小损:书脊有损,但文字完好无损。
         4)微损:书脊损坏米粒大小,且文字完好无损。
         5)有脊有磨:书脊无丢失,且文字被磨,不清晰或模糊。
         书脊受损程度不同,品相可按以下情况确定:
         1、完全无书脊情况下:
         (1)如果全书崭新直板,最多标6品。
         (2)如果书形只有8.5-9品,标6品以下。
         (3)如果书形只有7.5-8品,只能标5品。
         (4)如果书形在7.5以下,只能标5品或残相书。
         2、书脊大损情况下:
         (1)如果全书崭新直板,最多标7.5品
         (2)如果书形只有8.5-9品最多标6.5-7.5品
         (3)如果书形只有7.5-8品,只能标6品以下
         (4)如果书形在7.5品以下,则一般为残相或5品。
         3、书脊小损情况下:
         (1)如果全书崭新直板,可标8-8.5品。
         (2)如果书形只有8.5-9品,可标7.5-8品左右。
         (3)如果书形在7.5-8品,只能标6-6.5品。
         (4)如果书形在7.5的品以下,则只能5-6品。
         4、书脊有微损情况下:
         (1)书脊微损,一般情况下对品相影响不大,特别是小于米粒大小的情况下,则无伤大雅,但如果文字受到损失,则应为小损。
         (2)一般情况下,书脊有微损,如果损坏达到0.5厘米,则品相应降0.5品。
         (3)如果损坏达到1厘米以上,则品相应降1品。
         5、书脊有磨情况下:
         书脊如果保存不妥,造成自然旧或文字不够清晰,品相应降0.5品;如果造成模糊或连或文字看不见,应降1品;如果存在刮磨导致完全看不出文字,则应降2品左右。
    


    4楼2010-12-1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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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书脊存有污点、水渍、油渍、笔迹等,如果不严重,且不破坏文字,品相应降0.5品,严重影响文字的,应降1品以上。
           (六)、灰尘、灰垢
           因保存不妥,被灰尘粘上或造成自然旧,只要封面、封底、书脊有一看不够崭新雪亮,绝对不能定10品。
           8品以上的书,灰尘不能太明显。应按不同灰尘程度鉴定品相;7.5品以下的书则不考虑灰垢因素。
           (七)、水渍、油渍
           9品以上(包括9品)书的封面绝对不能有水渍、油渍,9品书的封底最多允许一个不明显水渍(小于1厘米),9.5品以上的书封底不能有水渍、油渍。
           8- 8.5品书的封面不能有明显的水渍,即不能有影响封面因素的水渍、油渍,封底不能有明显的油渍。
           封面水渍、油渍太明显的的书,无论此书如何直板平整,只能定7.5品以下。
           如果一本完全直板崭新的书,封面无水渍,只是封底、存在不明显水渍(水渍洗白黄且均匀)。可定为8.5-9品。
           封面、封底有水渍、油渍明显的书,品相定为7.5以下,但应视具体的明显程度,即影响美感程度,依次降品相程度。封面有水渍、油渍并严重影响画面,只能定5品左右。
           (八)、钉锈
           订装书才有钉锈。
           10品书封面不能有眼睛看得见的钉锈,但如果封面看不出任何钉锈,封底允许极不明显的钉锈;
           一本崭新直板连环画,因钉锈程度不同,可以按以下定品相:
           1、封面钉锈看的见,但没有扩散,请看本网的图片,如果只是原书订生锈,可定为9.5品。
           2、封面钉锈明显扩散,但扩散范围不大,即不超过书订处0.5厘米,可定为9品;如果超过0.5厘米,只能定为8-8.5品,如果扩散到书脊,只能定为7.5品以下。
           (九)、笔迹、墨迹
           笔迹是指以铅笔、钢笔、圆珠笔、彩笔等在封面、封底、书脊、扉页、内页处涂写、标记等,墨迹是指大面积墨水、彩色颜料涂上或污染。
           80年代10品书不能有任何笔迹墨迹,老版、早期文革书的封底如果只有一个0.2CM以内不不明显笔迹,且不影响封底美观,可以算10品;
           8品以上书的封面基本上不能有明显笔迹,即使存在笔迹,也不能影响封面的画面。
           9.5品以下书的封底在不影响美感的情况下,在封底的边缘不明显处,可以有小字或划线。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鉴定品相:
           一本崭新直板连环画,如果在封面不明显生有小字或笔划,小字范围在0.5厘米以内,且不影响封面画面,可以定为9-9.5品,如果在画面的关键部位有小字,如人物脸上,则最高定为7品左右。
           封面有大字,或多字迹,或字写在画面关键部位,如封面画面、或人物脸、手等关键画面受损害,最高只能定7品以下,严重的为5品以下。
           封面正常,封底有大字或多笔迹的书,且严重影响人的视觉,最高只能在7品以下。
           封面有严重墨迹,且范围较大,或画面关键被涂墨,则为残相书。
           封面空白处有0.5厘米的小字,见不影响画面,则相应扣0.5品;如果影响画面,相应扣1-1.5品;如果涂写在关键画面(如人脸上等),扣2品以上。
           封面空白处有多笔迹的,不影响画面(即封面图案仍清晰的,视具体情况,扣1-2品,如果涂在图案上而影响画面,扣3品以上。
           封底不明显有小字迹,感觉上不大影响美感,相应扣0.5品,如果在封底中间或关健部位涂字,且影响封底美感,扣1.5-3品
           封底有大笔迹或墨迹,但不明显位置,相应扣2品以上,如果大部分被涂黑,则为残相或5品书。
           9.5品以上书,不允许扉页内页有明显字迹,更不能有任何墨迹。
           8-9品以下书,允许扉页有小字,但不能乱涂写的字迹,不能有墨迹。
           8品以上书的内页不得有字迹,特别是内页的画面不允许的有字迹。
           扉页有墨迹或内页画面有字迹的字,无论书形情况如何,均在7.5品以下。
           9.5品以上书的书脊不得有字迹,否则无论书形如何,均在9品以下。
      


      5楼2010-12-1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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