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2.准备材料:按不同申请人群准备相应材料,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十堰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提供《个人诚信申报承诺》、可支配年收入说明、“三证”复印件等;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填写《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提供录聘情况证明、毕业证复印件、“三证”复印件等;外来务工人员需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或单位纳税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三证”复印件等。
3.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和材料。
4.初审公示: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上报。
5.复审上报:区管委会、主管单位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6.终审公示: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1.提出申请: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2.准备材料:按不同申请人群准备相应材料,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十堰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提供《个人诚信申报承诺》、可支配年收入说明、“三证”复印件等;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填写《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提供录聘情况证明、毕业证复印件、“三证”复印件等;外来务工人员需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或单位纳税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三证”复印件等。
3.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和材料。
4.初审公示: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上报。
5.复审上报:区管委会、主管单位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6.终审公示: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