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由于不良物质条件导致工程延期21个月。原工期24个月,由于出现不良物质条件的部位是关键线路上,且无额外新增项目,承包人已获得索赔的工期(21个月已经监理和承包人认可)和费用的权利,但是承包人索赔管理费用3000万元(理由是工程延期间管理人员一直在项目上进行运行,组织机构正常运转,监理人与发包人未下达停工指令,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发包人就索赔管理费用这项无法达成费用的一致,如何从法律角度确定管理费用?对于管理费用的索赔,承包人应提供什么依据做费用核定的支撑?且国内对于索赔管理费用的计算无明确计价依据,这类问题在现实审计审核过程中如何处理?
1. 不良物质条件与甲方原因的区别
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工人的工资及现场停工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但“不良物质条件”与“甲方原因”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6款规定,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这是一种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
2.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6款,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发出指示,若指示构成变更,则按变更条款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因此,承包人有权主张因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费用增加,但前提是采取了合理措施。
3. 案例分析与责任划分
在(2020)粤01民终6599号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发现地下溶洞后未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求采取超前钻探等技术措施,导致质量问题。法院判决施工单位因未采取合理措施而承担部分责任。这表明,承包人在发现不利物质条件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4. 管理费用的索赔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5.8.4款规定,因不利物质条件或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承包人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承包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的,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若双方未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鉴定人可从专业角度进行鉴别和判断。
5. 诚信原则与减损规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避免资源浪费。第591条规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请求赔偿。因此,承包人在不利物质条件下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减少人员、降低日常消耗等,而非维持全员在岗。
6. 总结与建议
区分责任:不良物质条件不可归责于双方,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提供依据:承包人应提供管理费用实际支出的证据,如人员工资、日常开支等;
遵循规则:承包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减损规则,避免不合理支出;
专业鉴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核定。
综上所述,承包人在索赔管理费用时,应提供充分依据并证明其合理性,同时遵循诚信原则和减损规则,避免因不合理支出导致索赔失败。发包人也应理解承包人的实际困难,合理分担因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额外费用。
1. 不良物质条件与甲方原因的区别
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工人的工资及现场停工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但“不良物质条件”与“甲方原因”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6款规定,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这是一种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
2.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6款,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发出指示,若指示构成变更,则按变更条款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因此,承包人有权主张因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费用增加,但前提是采取了合理措施。
3. 案例分析与责任划分
在(2020)粤01民终6599号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发现地下溶洞后未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求采取超前钻探等技术措施,导致质量问题。法院判决施工单位因未采取合理措施而承担部分责任。这表明,承包人在发现不利物质条件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4. 管理费用的索赔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5.8.4款规定,因不利物质条件或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承包人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承包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的,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若双方未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鉴定人可从专业角度进行鉴别和判断。
5. 诚信原则与减损规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避免资源浪费。第591条规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请求赔偿。因此,承包人在不利物质条件下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减少人员、降低日常消耗等,而非维持全员在岗。
6. 总结与建议
区分责任:不良物质条件不可归责于双方,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提供依据:承包人应提供管理费用实际支出的证据,如人员工资、日常开支等;
遵循规则:承包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减损规则,避免不合理支出;
专业鉴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核定。
综上所述,承包人在索赔管理费用时,应提供充分依据并证明其合理性,同时遵循诚信原则和减损规则,避免因不合理支出导致索赔失败。发包人也应理解承包人的实际困难,合理分担因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