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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暂估价下结算争议及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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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中电梯工程为单独的单位工程(按单位工程做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2部电梯,并且为暂估价。施工单位投标时对电梯工程整体没报价。施工图中是3部电梯,甲方发布的清单为2部电梯。现在竣工结算,怎么给施工单位结算,按甲方确认价格,只给结算一部电梯的费用,还是电梯工程整体不给结?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暂估价的相关内容。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不同类型暂估价有不同处理方式,比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招标确定价格后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的则由承包人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价款。
从规定来看,《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2.7规定很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有需填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都得填写,且只能有一个报价,未填写的应视为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得重新组价调整。对于电梯的零报价情况,其实意味着投标人的投标价款中已经包含了这部分电梯的暂估价。
具体到该项目的结算,由于两部电梯的暂估价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当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时,应据实结算。比如投标时招标控制文件中两部电梯暂估价为100,投标人报了0,说明200的电梯价款已融入其他报价中,结算时这200不再重复结算。若实际一台电梯价格200,三台电梯实际价款共600,减去清单中两台的200暂估价,最后应调增400的价款。
在建筑项目结算中,我们要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双方利益公平合理。同时,发承包双方在项目前期及过程中应充分沟通、明确责任。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工程量清单是计价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严格按要求报价,发承包双方要及时沟通交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于造价人员来说,熟悉法规标准,认真审核每一项内容至关重要。只有这样,在面对类似复杂结算情况时,才能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IP属地:江苏1楼2025-01-26 20: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