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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用市政资质投标,定额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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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控制价问题:本项目立项为公路工程,业主为县交通运输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市政资质一级或公路一级资质,因设计图纸不完善,以费率进行招标,中标价为“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格*98.9%”。我公司以市政资质投标取得中标资格。合同约定,价格调整依据市政定额执行。问题是定额执行哪一个?
首先必须要明确公路工程能否以市政资质来做。一般来说,市政工程的范畴涵盖绿化、排水以及市区内的道路施工等方面,而公路工程大多是指区县之间的高速公路项目,这二者所需的资质显然是不同的。同时,公路项目是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这与一般工程所适用的《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是不一样的。如果以市政资质来做公路工程的项目,按照《建筑法(2019修订)》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从合同的效力层面来讲,以市政资质承揽公路施工项目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可是,这种合同无效的情况并不影响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便无效,但是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就能够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也就是说,就算施工单位没有公路资质承揽工程而导致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最后也依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价款。所以在题目中的这个情况,既然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按照市政定额执行,那么最后也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参照市政定额进行计价。这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的权益。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过程中,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这一处理方式也为类似情况提供了一个参考范例,提醒各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明确了在特殊情况下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IP属地:江苏1楼2025-01-25 20: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