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1、总价包含范围:施工图范围内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的所有内容;2、材料价按基期信息价格与施工期信息价格相比,10%以内不予调整,10%以外调整;3、群体工程若某个单位工程项目清单漏项,其他单位工程相同的可参考其他单位工程计价;4、人工费在项目实施执行过程中不再调整,如果遇到强制性调整,只调整经批准的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费调整。清单有漏项,可否增加?
现行有效的16号令已取消原“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固定”二字。这就意味着,即使是总价合同,按照约定的范围,价格也是可以调整的。《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常见的总价合同有施工图总价合同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总价合同。施工图总价合同中,承包人依据甲方编制好的图纸报价,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实体和措施项目都是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其报价时负有审核图纸的责任,建设中单位无需考虑清单漏项问题。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总价合同(《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3.1条规定,其工程量按8.2节的单价合同计量规则计算),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当出现工程量偏差、漏项等情况时要据实计量结算。
本题中的总价合同范围既含施工图纸又含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难以判定属于哪种总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第3点,清单漏项按有相同参考计价的特殊规定,若为施工图总价合同则对承包人有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在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最好造价工程师和律师共同审核,避免出现如本题中前后约定矛盾的情况。这样一来,对于清单漏项是否增加就能有更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现行有效的16号令已取消原“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固定”二字。这就意味着,即使是总价合同,按照约定的范围,价格也是可以调整的。《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常见的总价合同有施工图总价合同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总价合同。施工图总价合同中,承包人依据甲方编制好的图纸报价,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实体和措施项目都是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其报价时负有审核图纸的责任,建设中单位无需考虑清单漏项问题。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总价合同(《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3.1条规定,其工程量按8.2节的单价合同计量规则计算),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当出现工程量偏差、漏项等情况时要据实计量结算。
本题中的总价合同范围既含施工图纸又含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难以判定属于哪种总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第3点,清单漏项按有相同参考计价的特殊规定,若为施工图总价合同则对承包人有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在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最好造价工程师和律师共同审核,避免出现如本题中前后约定矛盾的情况。这样一来,对于清单漏项是否增加就能有更合理的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