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错误,土地承包款归还无门我是一名普通公民,现怀着无比愤懑与急切的心情,向辽宁省法院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我遭遇的不公之事。2022年,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误将我们一家三口赖以生存的人口地执行。此事关乎基本生计,我随即依法申请执行异议。所幸,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定将土地归还给我。然而,问题并未就此彻底解决。我那23.7亩土地,在被执行期间产生的20382元承包款,至今仍未回到我手中。为讨回这笔款项,我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执行回转,可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却不予受理。这实在让我难以接受,土地既然已执行回转,相应款项理应一并归还。在此,我恳请各位法律部门的领导关注我的案件。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当初执行了我的土地,划走了土地承包款,如今既然已判定土地归还,那么这笔款项也理应及时、足额地返还给我。法院执行错误,就应该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妥善解决这一遗留问题。一直以来,我们都听闻司法公正,这也是我对法律始终抱有的坚定信念。可如今,我的亲身经历却让我对司法公正的实现产生了困惑。希望辽宁省法院和纪检监察和辽宁省检察院各个部门都能够重视我的案件,彻查此事,还我一个公道,让司法公正得以在我的案件中真正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