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过去法云何。

答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各一分。
问未来法云何。答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各一分。
问现在法云何。答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各一分。
问诸行无来无去。

云何行义是世义。所以者何。
诸行若来不应有去来相合故。诸行若去不应有来去相合故。
复次诸行若来则来处应空缺。诸行若去则去处应盈碍。
诸行无来亦无有去。

刹那性故住义亦无。
诸行既无来去等相。如何立有三世差别。
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别。即依此理说有行义。
谓有为法未有作用名未来。

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已灭名过去。
复次色未变碍名未来。正有变碍名现在。变碍已灭名过去。
受未领纳名未来。正能领纳名现在。领纳已灭名过去。
想未取相名未来。正能取相名现在。取相已灭名过去。
行未造作名未来。

正有造作名现在。造作已灭名过去。
识

未了别名未来。正能了别名现在。了别已灭名过去。
复次眼未见色名未来。正能见色名现在。见色已灭名过去。
广说乃至意未了法名未来。正能了法名现在。了法已灭名过去。
问现在眼等若彼同分无见等用应非现在。
答,彼虽无有见等作用。而决定有取果作用。
是未来法同类因,故诸有为法在现在时,皆能为因取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现在法无杂乱故。
依之建立过去未来现在差别。
复次诸有为法三有为相。未已作用名未来。一已作用二正作用名现在。三已作用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

未有四缘作用名未来。正有四缘作用名现在。四缘作用已灭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未有六因作用名未来。正有六因作用名现在。六因作用已灭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未取未与士用果名未来。正取正与士用果名现在。取与士用果已灭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未取未与等流果名未来。正取或与等流果名现在。取或与等流果已灭名过去。
复次不善善有漏法。未取未与异熟果名未来。正取未与异熟果名现在。取异熟果已灭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未酬相应俱有因名未来。正酬相应俱有因名现在。酬相应俱有因已灭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未已酬同类遍行因名未来。已酬未灭名现在。已酬已灭名过去。
复次异熟无记法。未已酬异熟因名未来。已酬未灭名现在。已酬已灭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未已起灭名未来。已起未已灭名现在。已起已灭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未已起坏名未来。

已起未已坏名现在。已起已坏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未已起离名未来。已起未已离名现在。已起已离名过去。如起对灭坏离。生对灭坏离亦尔
契经中未来亦说已生等者。依彼种类故作是说。
如说有法,已生已有已作。

有为。有所作缘已生。有尽法,有费法,有离法,有灭法,有坏法。
欲令不坏无有是处。
此中已生者。唯说生所生法。已有者。显有自性。已作者。显有过患。
有为者。显有造作。有所作者。显业有果。
缘已生者。

显因缘合。有尽费离灭坏法者。显定当有欲令不坏。无有是处者。显不自在。
复次诸有为法,在二世前名过去。在二世后名未来。在二世中名现在。
复次诸有为法。为三世因名过去。为二世因名现在。为一世因名未来。
复次诸有为法。是三世果名未来。是二世果名现在。是一世果名过去。
复次诸有为法。观过去现在故施设未来。不观未来故施设未来。无第四世,
故观未来现在。故施设过去。不观过去故施设过去。无第四世故。
观过去未来。故施设现在。不观现在故施设现在。无第四世故。
如是名为三世差别。依此建立诸行行义。由此行义世义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