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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遇到了严重的法律问题:故意遗漏重要证据和事实,程序错误,严重渎职,徇私枉法,知错不纠正,压案不移交,程序空转,等问题!我和他们依法讲理可是他们不听,我拿出证据他们也不搭理,案件号:(2020)鲁0213民初3539号(2021)鲁02民终3350号(2021)鲁民申11862号案件中被告伪造变造政府公文公章对我诈骗,且当庭伪证被采信,后来去公安报案被驳回,原因是应该法院移交。由于各级检察院故意遗漏重要事并且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我依法申诉到最高检。最高法移交下级法院了,下级法院超期后仍然拒绝出示法律文书。以下是我给三级法院驻院监察的举报书:纪委监察委:您好! 最高法将“(2023)法信字第117992号”信访转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该院转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23年11月06日接收并转交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该院2023年11月08日接收,后三级法院长期空挂,拒绝依法审核,超期后仍然没有出具结果,导致举报人依法维权受阻,因此举报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5条第38条和现有证据来看、认为该院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因此申请贵监察委依《监察法》相关条例审查监督纠正该院错误,申请贵监察委依法责令该院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并做出正确结果,还举报人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 举报人依法申请监察后驻院检查组调查监督,哈哈哈……出笑话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院监委不管、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的驻院监委也不管,那么人大确立《监察法》有什么作用?监委就可以任意的不去履行法定职责和权利吗?那么要这个部门有什么意义?这个部门的公务员拒绝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特权是什么?从事实上来看这问题没有错误举报实质上就是归相关的监委负责,可是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让百姓无所适从,变相的助长了贪腐间接帮助了犯罪分子,长此以往导致公信力丧失与助纣为虐何异?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1-13 16: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