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拆分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常规操作,其目的也比较阴险,就是掩盖劳动者真实工资,以固定+浮动工资的方式,在社保公积金缴纳,在加班费,补偿金赔偿金计算上以固定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可以少交钱,少赔钱;同时也可以针对浮动工资,进行“合理合法”调整,达到给劳动者“合法降薪”的目的。那如何判断公司恶意拆分工资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是否有约定/劳动者是否认可工资构成
对于工资构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合同,薪酬制度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是原本固定工资,而后拆分了工资,那用人单位有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双方没有约定,劳动者也不认可工资构成,那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2.拆分的工资构成是否合理
用人单位拆分工资,其工资构成,会包含多项种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报销、预发年终奖、加班费、提成等等。那对于这些工资构成考虑合理问题,比如劳动者从不加班,但是其工资构成中有加班费,比如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不含任何提成业务,但是工资构成中却有提成工资,比如劳动者从未向公司申请过任何种类的报销,但是工资中却一直包含提成工资。这就是明显的不合理。
3.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是否持续稳定
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包含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但是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却一直是固定值,稳定不变,这种情况,被认定恶意拆分工资的可能性就会加大。
4.工资构成类别无事实依据
这一点和第二条有点类似,没加班确有加班费,没提成业务确有提成工资,没报销过确有报销工资,没进行过任何绩效考核却有绩效工资。这就属于无事实依据。
对于劳动者恶言,被恶意拆分工资,就属于被用人单位抓住七寸,如果无法有效质证反驳工资构成,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1.是否有约定/劳动者是否认可工资构成
对于工资构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合同,薪酬制度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是原本固定工资,而后拆分了工资,那用人单位有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双方没有约定,劳动者也不认可工资构成,那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2.拆分的工资构成是否合理
用人单位拆分工资,其工资构成,会包含多项种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报销、预发年终奖、加班费、提成等等。那对于这些工资构成考虑合理问题,比如劳动者从不加班,但是其工资构成中有加班费,比如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不含任何提成业务,但是工资构成中却有提成工资,比如劳动者从未向公司申请过任何种类的报销,但是工资中却一直包含提成工资。这就是明显的不合理。
3.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是否持续稳定
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包含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但是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却一直是固定值,稳定不变,这种情况,被认定恶意拆分工资的可能性就会加大。
4.工资构成类别无事实依据
这一点和第二条有点类似,没加班确有加班费,没提成业务确有提成工资,没报销过确有报销工资,没进行过任何绩效考核却有绩效工资。这就属于无事实依据。
对于劳动者恶言,被恶意拆分工资,就属于被用人单位抓住七寸,如果无法有效质证反驳工资构成,就会陷入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