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于某建筑企业,在项目部工作。工作的项目在24年8月份给公司上报的已竣工(实际未竣工,现场仍有大量工作未施工完成,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安排盖的假章交给公司,公司也知情,公司也在24年12月对项目下发过催促项目抓紧施工完成的红头文件)。在24年10月份公司开视频会议通知已竣工项目自12月起每月扣除绩效工资的50%,仅在视频会议通知,未与员工单独协商,未下发任何文件通知。但公司依然对本人工作的项目安排各种工作任务,包括做日报,开展各类检查及教育,对分包单位下发通知单等。12月工资发放后确实扣除了50%的绩效,咨询了几个律师,其中2名表示被迫离职赔偿有输的可能,理由如下:
1.劳动合同工资仅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意思是只要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可以扣除绩效工资
2.现场工人数量确实是从8-12月以来逐步减少,从300人下降至12月份的80人左右,公司可以依据人数来证明你的工作量确实减轻,可以合理扣除绩效
1.劳动合同工资仅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意思是只要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可以扣除绩效工资
2.现场工人数量确实是从8-12月以来逐步减少,从300人下降至12月份的80人左右,公司可以依据人数来证明你的工作量确实减轻,可以合理扣除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