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受害人:郭云、男、汉族、西和县稍峪乡郭山村人。2009年不知谁把稍峪乡政府信访,2009年10月份稍峪乡政府书记高彦军,郭小方,稍峪乡司法所长王志祥、西和县玉泉派出所民警姜辉煌、稍峪乡郭山村委书记郭登攀,把郭云没精神病绑架非法拘禁关在天水第三精神病医院两个月扣了郭云身份证户口本精神病院的大夫把郭云用电往死里打给郭云吃的化学药品的药。郭云没精神病。被告职务犯罪刑事犯罪黑社会犯罪把郭云残害的一生毁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2010年至2024年到西和县委公检法举报请求恢复郭云正常人名誉。归还郭云身份证户口本。给郭云赔偿。郭云的户口1990年4、15是派出所管户口的弄错希改正为1995年4、15。稍峪乡政府让天水第三精神病院给郭云出没精神病的证明。稍峪乡政府让天水法院天水法院让天水第三精神病院恢复郭云正常人名誉。撤销虚假诊断证明及病史。出示郭云在天水第三精神病院虚假诊断证明两个月病历表档案给郭云。稍峪乡政府在省级报纸上登报恢复郭云正常人名誉。稍峪乡政府让天水法院天水法院让天水第三精神病院在省级报纸上登报恢复郭云正常人名誉。依法追究被告刑事责任。中央公检法。控告人李振。2010年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