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访者同意,采用化名
张山(化名)去年58岁,在大连白莲加工厂(化名)当保安,月工资3000元,每天下午4点半至第二天上午7点半上班,因这家工厂晚上不生产,所以张山每天晚上巡夜后就在门卫室休息,第二天早上单位班车7点半左右到工厂后,张山便收拾完卫生回家休息。
去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单位一职工路过门卫室,发现张山倒在地上,喊了几声没见回话,连忙冲进门卫室,发现张山呼吸微弱,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在市内办事的厂长李海(化名)打电话报告,说张山不知道什么原因昏迷不醒,李海连忙给单位司机打电话,告诉司机立即将张山送医院抢救。
单位司机田师傅赶到工厂门口时,发现120急救车也急驰而来,司机田师傅和其他工人连忙把张山送到120车上,并送医院抢救。
还没有医院,司机田师傅在120救护车上又接到厂长的电话,告诉他全力抢救张山,由厂长通知张山的亲属,一会儿便会到医院。
司机田师傅按厂长的要求,垫付的抢救费,还为张山雇了一个护工并垫付了护理费。医院为张山做了脑部CT,发现张山脑部大面积出血。此时,张山的亲属也赶到医院,主治医生说,张山的情况非常紧急,需要马上手术,但抢救回来的几率非常低,即便是抢救回来了,也可能会成为植物人状态。张山的亲属听医院的诊断意见后,表示不同意手术,让医院保守治疗。
白莲加工厂的意见是,应当立即手术,毕竟现在有一线生机,咱们也不能放弃。但张山的亲属却认为,手术成功概率非常低,如果张山下辈子成了植物人,对张山自己来说也会在痛苦中度过余生,生活质量大打折扣,经再三思考,放弃手术。
白莲加工厂认为,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将会视为工伤,可能面临上百万元赔偿。所以,工厂一方虽然有积极救治的意愿,但是否手术是职工亲属决定的,工厂也没有办法。
张山经过医院5天保守治疗,最终没有能够挽救其生命。由于超过了48小时,工厂一方也认为自己尽到的责任,对张山的亲属也有了交待。
令白莲加工厂没想到的是,张山的亲属把单位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工厂赔偿张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工伤待遇36万余元。
白莲加工厂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出庭,为工厂辩护。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山亲属一方认为,工厂没有及时发现张山发病,导致延误了张山的抢救,应当承担30%的责任。工厂一方认为,张山是在下班后滞留在门卫室期间发病,但具体什么时间发现确定不清楚,但发现张山发病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医并垫付抢救费,工厂没过错。由于张山超过法律规定的48小时才死亡的,张山不是工伤,所以单位没有义务给付张山亲属工伤待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单位发现张山发病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从单位司机的证言中也可以证实,单位积极配合治疗,不仅垫付医疗费,还为张山雇了一个护理人员,张山的死亡主要是自己疾病原因,加之亲属放弃手术治疗,故某工厂没有过错。
今年1月9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张山的亲属基于白莲加工厂在发现张山发病后的积极表现,表示不再追究单位未及时治疗的责任。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书,白莲加工厂除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之外,再给付张山亲属10000元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像张山的情况,如果是手术后变成植物人,相当于一级伤残,在社保缴费连续满15年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为其提前办理病退手续,如果连续未满15年的情况下,需要满足社保缴费满15年后再办理病退,病退前由原单位为其发放病假工资。依照人社部发〔2024〕72号令,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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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山(化名)去年58岁,在大连白莲加工厂(化名)当保安,月工资3000元,每天下午4点半至第二天上午7点半上班,因这家工厂晚上不生产,所以张山每天晚上巡夜后就在门卫室休息,第二天早上单位班车7点半左右到工厂后,张山便收拾完卫生回家休息。
去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单位一职工路过门卫室,发现张山倒在地上,喊了几声没见回话,连忙冲进门卫室,发现张山呼吸微弱,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在市内办事的厂长李海(化名)打电话报告,说张山不知道什么原因昏迷不醒,李海连忙给单位司机打电话,告诉司机立即将张山送医院抢救。
单位司机田师傅赶到工厂门口时,发现120急救车也急驰而来,司机田师傅和其他工人连忙把张山送到120车上,并送医院抢救。
还没有医院,司机田师傅在120救护车上又接到厂长的电话,告诉他全力抢救张山,由厂长通知张山的亲属,一会儿便会到医院。
司机田师傅按厂长的要求,垫付的抢救费,还为张山雇了一个护工并垫付了护理费。医院为张山做了脑部CT,发现张山脑部大面积出血。此时,张山的亲属也赶到医院,主治医生说,张山的情况非常紧急,需要马上手术,但抢救回来的几率非常低,即便是抢救回来了,也可能会成为植物人状态。张山的亲属听医院的诊断意见后,表示不同意手术,让医院保守治疗。
白莲加工厂的意见是,应当立即手术,毕竟现在有一线生机,咱们也不能放弃。但张山的亲属却认为,手术成功概率非常低,如果张山下辈子成了植物人,对张山自己来说也会在痛苦中度过余生,生活质量大打折扣,经再三思考,放弃手术。
白莲加工厂认为,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将会视为工伤,可能面临上百万元赔偿。所以,工厂一方虽然有积极救治的意愿,但是否手术是职工亲属决定的,工厂也没有办法。
张山经过医院5天保守治疗,最终没有能够挽救其生命。由于超过了48小时,工厂一方也认为自己尽到的责任,对张山的亲属也有了交待。
令白莲加工厂没想到的是,张山的亲属把单位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工厂赔偿张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工伤待遇36万余元。
白莲加工厂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出庭,为工厂辩护。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山亲属一方认为,工厂没有及时发现张山发病,导致延误了张山的抢救,应当承担30%的责任。工厂一方认为,张山是在下班后滞留在门卫室期间发病,但具体什么时间发现确定不清楚,但发现张山发病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医并垫付抢救费,工厂没过错。由于张山超过法律规定的48小时才死亡的,张山不是工伤,所以单位没有义务给付张山亲属工伤待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单位发现张山发病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从单位司机的证言中也可以证实,单位积极配合治疗,不仅垫付医疗费,还为张山雇了一个护理人员,张山的死亡主要是自己疾病原因,加之亲属放弃手术治疗,故某工厂没有过错。
今年1月9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张山的亲属基于白莲加工厂在发现张山发病后的积极表现,表示不再追究单位未及时治疗的责任。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书,白莲加工厂除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之外,再给付张山亲属10000元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像张山的情况,如果是手术后变成植物人,相当于一级伤残,在社保缴费连续满15年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为其提前办理病退手续,如果连续未满15年的情况下,需要满足社保缴费满15年后再办理病退,病退前由原单位为其发放病假工资。依照人社部发〔2024〕72号令,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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