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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子(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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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起
淮阳书社,2025年1月


IP属地:河南1楼2025-01-06 07:20回复
    孙伟《“道”与“幸福”:荀子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6章)
    颜渊、季路侍。子曰:“盍(hé,何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我愿意不夸耀自己的长处,不表白自己的功劳)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
    孔子在这里向诸弟子说出了自己的志向,这就是对老者尊重安抚,对朋友互相信任,对年轻人关怀爱护。孔子能够使对待自己之心来对待老者、朋友和少者。无非是以自己的公心来对待他人,应用到老者就是“安之”,应用到朋友就是“信之”,而应用到少者便是“怀之”。


    IP属地:河南2楼2025-01-0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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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孟子而言,人的心本来就已经具有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品质的萌芽。后天的教育和学习是在滋养和培育这四种道德萌芽,使之成长为成熟的道德品质。人这种能够不学而知的知识就是良知,不虑而知的能力就是良能。
      人都具有良知和良能,只不过后天的私欲将其遮蔽,使之无法澄明地显现自己而已。对于想要成为君子的人来说,就是要去除这种私欲的遮蔽,从而恢复本心的澄明。


      IP属地:河南3楼2025-01-06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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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孟子所关注的重点来看,一个人如何通过日常的道德行为实践来逐渐驱除内心私欲的遮蔽,从而实现内心和本性的本然状态,是一生中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这一思想包含了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人不应该只沉溺于单纯的抽象思辨之中来实现人生的最高价值,而是要通过日常的道德行为实践来实现人的最高价值;二是人的内心中本来就具有道德的萌芽,我们要去做的就是要去发现这些萌芽,并去滋养和培育它们。


        IP属地:河南4楼2025-01-06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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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个时代,大多数的统治者都是平庸的。因此,儒家关于圣王的原则似乎并不适应于当时那个时代。这就促使荀子转向一种更为实际的立场,从而能够更适应于当时的现实。荀子认为霸至少应当具有“信”的优点,而这正是这一时代大多数的统治者所最需要的。即便圣王的目标不能立刻实现,我们至少可以实现霸的目标,这就能保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使得国家繁荣昌盛。


          IP属地:河南5楼2025-01-06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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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我们已经在心中储存了有关知识的记忆,心却不能只停留于这些先前的知识而忽略了进一步的学习。即便我们要学的知识和已经学到的知识不同甚至矛盾,我们也应该不带偏见地去包容它。
            这就是说,无论我们在心中储存了多少知识,我们都要为容纳新的知识预留足够的空间。只有用这种方式,先前的知识才能成为我们未来学习的基础,而未来学到的知识也才能通过这种方式不断添加进来。这样,荀子使用“虚”的方法来实现超脱的心,使之能够容纳各种不同的观点,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这个世界。


            IP属地:河南6楼2025-01-06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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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孟子看来,“气”是流动在人身体中的能量,包括了与感情、激情以及欲望相关联的各种生命活力。激情、感情和贪欲既循环不息又变化不定,它们是人们的失范行为以及邪恶行径在人的有机体中表现自身的场所。
              这样,“气”必须要被遏制和引导才能变成善的力量。孟子认为“志”是控制“气”的力量。“志”和“气”这二者互相影响,意志如果坚定,那情感和欲望就会受到约束;而如果情感和欲望专一,则意志就会遭到破坏。


              IP属地:河南7楼2025-01-0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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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在的品德通过外在的行为得以实现和展现,而外在的行为也在客观上丰富了内在品德的内涵和外延。通过这种内在和外在的相互补充和展现,人的行为才能逐渐符合道德的要求。


                IP属地:河南8楼2025-01-0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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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在的礼乐实践看似是一套系统的规范制度,教导人们什么时候做什么,但只掌握这些规范制度并不能使得一个人成为君子。要想成为君子,一个人就必须要通过外在的道德实践来发掘内心中的义,使其不断地充实和增长。


                  IP属地:河南9楼2025-01-0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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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万章》:“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仁”就如同人所居住的安宅,“礼”便是这座宅第的大门,而“义”便是这座宅第门前通往外界的路。


                    IP属地:河南10楼2025-01-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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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认为人心其实和人的感官一样,都有自己追寻外物的某种标准。感官所追求的是感官的愉悦,心所追求的是道德的满足。虽然感官所欲求的外物(如美食佳肴等)与心所欲求的目的(道德)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但这二者在追求他物以满足自身方面是相同的。


                      IP属地:河南11楼2025-01-0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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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义和法度都是为了要矫正、教化、完善人的情感和欲望,使之趋向道德的结果。外在的规范和约束并非与人的自然本性格格不入。荀子引入礼法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完全消除情感和欲望。实际上,他是为了将这些欲望和情感转化成为可以控制的形式,从而它们能够被更容易地满足而不是被压抑。


                        IP属地:河南12楼2025-01-06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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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荀子看来,法律只是治理的开端,而绝非终点。在治理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来完成所有事情。事实上,君子才是法律的根源和终点。只要有了道德的君子,法律即便非常简略也能够完成治理国家的任务;而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便非常完备,也不能完全周全所有的情境和局势,也同样会产生乱世。


                          IP属地:河南13楼2025-01-06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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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法之义”要远远比“法之数”重要得多。所谓的“法之义”,其实就是法律中所蕴含的最终道义,也就是儒家所主张的伦理道德。所谓“法之数”,其实就是法律的外在形式,也就是法律的外在强迫性的规范形式。
                            荀子认为,如果缺乏“法之义”,那法律就缺乏了内在的精神和动力,只是变成了一副躯壳。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法之数”,也就是法律的外在强迫性规范,而是为了实现人们的道德培养和内在价值。


                            IP属地:河南14楼2025-01-0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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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法似乎是一套控制人民行为的规范性和强迫性的法律。但是经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将会被促使反省自己,而当他们认识到维护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和由此带给他们的利益时,他们就会变得道德。在这个意义上,法就拥有了与礼相似的道德转化功能。它也能影响人们,使之坚守礼仪原则并培养自己的道德。


                              IP属地:河南15楼2025-01-0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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