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编程“规范”,实际上束缚了python语法固有的自由度。python语法本来就是高度自由的,至于代码习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在不同情景下遵守不同习惯,才能发挥python最大效益。python的“规范”,其实要求编程者都必须有“贡献精神”或者“团队协作意识”,这是错误的,python只是工具,人只要在协议和法律的框架内,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例如,写面向国际开源的软件,用英文变量;面向国内开源的软件,用拼音或汉字变量;打包的闭源软件,变量名尽可能让别人看不懂,自己看懂就行;需要源代码尽可能小的时候,尽量缩减变量名长度(例如只用单词或拼音的首字母)。
我编程时从来不遵守什么“驼峰”规则,管他牛马龙凤规则,因地制宜的一套习惯才是好的。就像网上到处倡议BT精神,抵制迅雷的,我个人非常反感,只要迅雷的服务器持续提供高速下载服务,我会一直用下去。
我编程时从来不遵守什么“驼峰”规则,管他牛马龙凤规则,因地制宜的一套习惯才是好的。就像网上到处倡议BT精神,抵制迅雷的,我个人非常反感,只要迅雷的服务器持续提供高速下载服务,我会一直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