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青岛家x乐农超有限公司用伪造的公文公章和捏造的门牌号码对申请人胡xx赵x诈骗、并有破坏申请人生产经营的行为事实且给申请人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申请人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267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80条伪造公文公章罪对被告诉讼,庭审期间被申请人伪证、申请人依据最高法《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规定》第10条和《民事诉讼法》136条第1款第5项规定申请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据公安审查的结果继续审理本案被法官拒绝并采信伪证,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申请依法调查证据被法官拒绝并拒绝答疑,本案在故意遗漏被申请人全部犯罪事实后驳回起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依法上诉至青岛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被支持原审结果。
申请人向青岛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被该院没有事实依据的认为是申请人故意接受诈骗、且该院故意遗漏被申请人全部犯罪事实遗漏隐藏了三级法院法官程序违法采信伪证民事枉法裁判事实、遂不予支持,申请人向山东省高检申请复查、该院用适用法律错误的方法予以驳回并将被申请人以及涉审法官检察官涉嫌犯罪的事实全部遗漏隐藏,申请人向最高检民事申请复查 受理号(编号1002024065083)被驳回,申请人认为该驳回没有事实依据且适用法律错误、从该驳回中发现故意遗漏隐藏了被申请人和涉审法官检察官全部犯罪事实线索。
因此申请人认为该裁判涉嫌触犯《刑法》第399条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申请人向青岛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被该院没有事实依据的认为是申请人故意接受诈骗、且该院故意遗漏被申请人全部犯罪事实遗漏隐藏了三级法院法官程序违法采信伪证民事枉法裁判事实、遂不予支持,申请人向山东省高检申请复查、该院用适用法律错误的方法予以驳回并将被申请人以及涉审法官检察官涉嫌犯罪的事实全部遗漏隐藏,申请人向最高检民事申请复查 受理号(编号1002024065083)被驳回,申请人认为该驳回没有事实依据且适用法律错误、从该驳回中发现故意遗漏隐藏了被申请人和涉审法官检察官全部犯罪事实线索。
因此申请人认为该裁判涉嫌触犯《刑法》第399条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