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阅读:
“2023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说明”
一、关于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此项满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国FANG类)的计算权重为500%(其中子课题主持100%);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为30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和地区项目、其他专项的计算权重分别为200%、100%、80%、5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主持)为10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其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300%、200%、10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主持)为10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计算权重为80%。教育部重大项目、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的计算权重分别为200%、150%;国家重大出版工程项目、省“揭榜挂帅”项目、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的计算权重为100%。
二、关于高水平科研平台
当年新增牵头组建的一类平台得满分。现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创新平台数4分,当年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创新平台数(不含一类)2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平台的计算权重分别为500%、300%、200%、100%。
高校在获批平台中作为第一排名单位为100%,第二排名为50%,第三排名为30%,其他排名不予统计;组建或参与组建独立法人单位获批平台,按组建单位数均分处理。没有一、二、三类平台的,得分不超过3.6分(基准分)。
三、关于高水平论文
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原始研究论文此项满分,其他类型论文计算权重为400%。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的计算权重为500%;SCI一区、SSCI一区、《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的计算权重为200%,《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CSSCI(不含扩展版)论文的计算权重为100%。同一论文不重复计算。
四、关于科技奖励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此项为满分。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计算权重为50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三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300%、20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300%、150%、100%,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200%、150%、100%,
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200%、100%,省理论成果奖的计算权重为200%,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150%、100%。
高校在所获奖项中作为第一排名单位的为100%,第二排名为50%,第三排名为30%,其他排名不予统计。各类奖项不重复计算。
“2023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说明”
一、关于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此项满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国FANG类)的计算权重为500%(其中子课题主持100%);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为30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和地区项目、其他专项的计算权重分别为200%、100%、80%、5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主持)为10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其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300%、200%、10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主持)为10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计算权重为80%。教育部重大项目、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的计算权重分别为200%、150%;国家重大出版工程项目、省“揭榜挂帅”项目、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的计算权重为100%。
二、关于高水平科研平台
当年新增牵头组建的一类平台得满分。现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创新平台数4分,当年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创新平台数(不含一类)2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平台的计算权重分别为500%、300%、200%、100%。
高校在获批平台中作为第一排名单位为100%,第二排名为50%,第三排名为30%,其他排名不予统计;组建或参与组建独立法人单位获批平台,按组建单位数均分处理。没有一、二、三类平台的,得分不超过3.6分(基准分)。
三、关于高水平论文
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原始研究论文此项满分,其他类型论文计算权重为400%。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的计算权重为500%;SCI一区、SSCI一区、《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的计算权重为200%,《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CSSCI(不含扩展版)论文的计算权重为100%。同一论文不重复计算。
四、关于科技奖励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此项为满分。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计算权重为50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三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300%、20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300%、150%、100%,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200%、150%、100%,
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200%、100%,省理论成果奖的计算权重为200%,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计算权重分别为150%、100%。
高校在所获奖项中作为第一排名单位的为100%,第二排名为50%,第三排名为30%,其他排名不予统计。各类奖项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