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安的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详情:我这边是国家级5A景区,当地政府在节假日实行交通管制,山下车辆不准上山,除非是山上居民或店家,可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开车上山。我一个同学的哥哥在2021年某月找到我,请求我帮助PS一张营业执照图片,帮助他带客上山。(这里要说明一下,这个行业就是无证带客,即黑车黑导,我国各大景区的特产,辩证的看问题,有需求就有供给,一部分是真宰真黑,一部分是提前商量好,愿打愿挨。)他通过微信发给我一张别人的营业执照,要我PS成他的名字和经营场所后发给他。2023年2月,他又微信给我,请求我帮他完善一下这张假的营业执照图片,改了门牌号,发了个当地的公章,要我替换上去,可是这张图实在是模糊,打开全是糊的,没法使用,于是2023年6月,他重新发了个别人的营业执照,按他的要求改成他的信息发给他。全部过程,我没打印,没改公章,没有收费。2023年9月18日,当地公安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罪名将我逮捕,关看守所31天,才取保候审出来。案件一直拖到2024年7月19日才移送检察院,2024年10月让我签字认罪认罚,建议量刑 判三个月缓五个月并罚金一万,我认为太重了没签字,我只接受不起诉,检察院至今没有将案件移送法院。我的想法:我认为公安机关明显滥用刑罚权,将治安处罚案件强行升级到刑事处罚。我不能因为这点小事背上犯罪记录影响三代。在公安阶段我全程都认罪认罚的,但是检察院结果一出来,我赶紧恶补法律知识,我马上提交了悔过书和不起诉申请给检察院,然后他们并不理睬。因此,我写了举报信,给信访部门,举报内容第一个就是当地公安滥用刑罚权,第二个就是办案刑警在处理案件时有违规违纪行为,我要请求处理。很简单的道理,既然公安表现的如此铁面无私,那么请做好以身作则。当天有四个警察没有穿警服,过来拿走翻看我手机,翻看我工作电脑,只有一人出示警官证,另二人没出示(有个是辅警拿执法记录仪的不算),也没有出示搜查令。这个程序违法!在去医院体检时,四个警察给我铐上明晃晃的手铐在医院各个科室来来去去,完全没有保护嫌疑人的隐私权和尊严,严重侵犯人权。我没前科,不是暴力犯罪分子,不是被抓获的重大嫌疑人,更不会自杀自伤,他们违反了《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在看守所提审时,我提出疑问,为什么同样的PS了假证的,有的人都没关进来,有的只关了七天,办案刑警态度不好,对我大吼大叫的,叫我管好自己的问题,别人的问题不代表别人事情就结束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规定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公章的法律后果。真要咬文嚼字的理解,公章肯定是重点,国家公文证件没有公章也形同废纸。我没动公章,只在原证件基础上改了文字内容。我也不是主犯,是被动帮助别人,没牟利没收费。没前科又是初犯。除开交通管制的其他时间和更早时间,他依然是无证带客上山,他的行为我觉得由运管和旅游执法部门来处罚更加合适。 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我的违法行为,首先得按治安管理处罚,而不是上刑事处罚。还有我找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最后判不起诉的几个案例,当事的嫌疑人比我的行为可严重多了,根据举重以明清的原则,就我这案子还有判三月缓五月罚一万?当地法院99%是按检察院量刑建议来,我要想做那1%不起诉,请教吧友们,我该怎么办?事情就这么个事情,极简单的事情,我居然被关了31天看守所,那真不是人过的日子啊,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