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检察院黄大新检察长在2022年职级晋升中的乱作为行为,被宋某人反应给鞍山市组织部门,被鞍山市组织部于2023年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当时黄大新没有晋升三高,同年8月鞍山市组织部又公示黄大新晋升三高的公示,当天晚上8点左右黄大新和常务副检察长张某人以党组的名义把宋某人找到单位谈话,这两位岫岩院一把手和二把手一唱一和的,配合的相当好,主要内容是说黄大新晋升三高第一次公告让宋某人给反应了3月份没晋升上,这次要是宋某人再反应还是影响他晋升,只有黄大新晋升三高后道出一个四高指数,今年年底还有一次晋升机会,这个四高指数就是宋某人的了,有谈话录音为证,谈话录音已交鞍山市委组织部。这次黄大新晋升上三高了。在公告的节点找我谈话目的不就是为了他自己能顺利的晋升三高,大家说说这是什么行为?这是严重违纪行为,鞍山市组织部门包庇袒护自己提拔的干部,不予调查处理,是不作为的表现,大家说说 应该怎么处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