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者维权时,防止仲裁时效经过的具体方法;1. 仲裁时效中断:- 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具体情形:- 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等方式明确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就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例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等,都属于这种情形。-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同意支付,那么仲裁时效也会中断。- 法律后果: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 仲裁时效中止:-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具体情形:- 不可抗力。这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 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例如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权利人已向义务人提出申诉要求等待回复等情况,一般也可构成正当理由。- 法律后果: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