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把那些做事过于认真,过于刻板,过分爱干净的人贴上强迫症的标签,甚至有的人会用“强迫症”这个词进行自嘲。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强迫症?我们应该如何从专业的角度来理解强迫症呢?这篇文章将为大家科普强迫症的相关知识,增强大众群体对强迫症的认识。
1. 强迫症是一种真正的心理疾病,一旦确诊需要及时接受专业的干预。有些人会将强迫症患者简单理解为,“性格不好”,如太内向了,太自卑了,做事太认真了,也会将强迫症理解为“想的太多了,太懒了,就是没事找事”。但实际上,强迫症是一种真正的心理疾病,患者本人也不想去想那么多,他们也很排斥自己“爱胡思乱想”的毛病,但就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思维。他们生的愿望很强,对自我要求很高,他们有时挺想把事情办好,但总是感觉力不从心,感觉做不到。
强迫症是一种临床心理门诊常见的心理疾病。据最新的研究显示,强迫症的发病率大约为3%,也就是说,每100人当中可能有2到3名强迫症患者。相较于其他心理疾病而言,这个发病率其实已经比较高了。
以往,人们对强迫症有低估的倾向,没有给予它应有的重视。这里面的原因主要是,强迫症患者既不像精神分裂症患者那样具有严重的攻击倾向,也不像抑郁症患者那样具有强烈的自残或自杀冲动,他们在周围人看来往往是正常的或比较正常的,他们保持着一定的生活和社会功能,甚至部分症状较轻的强迫症患者依然能够在各自的领域取得一些成就。
然而,强迫症患者内心存在着尖锐且持久的心理冲突,他们感觉脑袋里总有“两个小人儿在打架”,总是感觉自己和自己过不去,所以他们又感觉内心非常痛苦,迫切寻求治疗。实际上,“强迫”并非来自外界,周围人也没有每天都在强迫他们,他们的强迫本质上是源于自我,也就是说,是他们自己在强迫自己,自己在不断苛求和挑剔自己。
2. 强迫症的诊断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随着人们对强迫症的认识不断深入,针对强迫症的不同诊断体系和诊断标准也应运而生。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和《国际精神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10版)(ICD-10)中,强迫症属于神经症中的一个亚型分支,而美国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将强迫症列入焦虑障碍之中。时间到了2013年,在DSM-5中强迫障碍作为一大类疾病单元,已经不再从属于焦虑障碍,而是被提升到和焦虑障碍平行的位置。由此可见,强迫症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人们对强迫症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
3. 强迫症的诊断应该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在生活中,人们对强迫症的认识大多源于那些“平时做事很认真,很细致”,“反复洗手”,“检查物品”。但如果仅仅只是根据这些个别表现就将自己或他人定义为强迫症,这是不科学,也不严谨的。
首先强迫症作为一种心理疾病,在病程上至少要满足3个月(CCMD-3)。例如你今天洗手次数很多,明天又不多了,这显然不是强迫症。
其次,个体在主观体验上是痛苦的,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或方式来缓解或消除内心的痛苦(如强迫行为)。运动员每天就一个动作重复训练无数次,但他们的内心是不痛苦的,所以他们就不是强迫行为;科学家为了攻克难题而冥思苦想,夜不能寐,这个也不是强迫思维,因为他们思考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科研中遇到的难题,而不是为了消除难受。
最后,强迫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个体的社会功能,他们会感到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工作或学习效率下降等,强迫症状会影响人们做事的流畅性,很多强迫症患者在症状发作时不得不停止手头的工作来专门解决自己的强迫症状,这往往会消耗很多的时间和精神能量,也会使症状变得更严重。当然,需要强调的是,一个人究竟是不是强迫症,应该以精神科医生的诊断为准。
4. 强迫症的分类。目前国际上关于强迫症亚型的划分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但目前国内外比较常用的做法是依据症状的临床表现来进行划分,人们把强迫症划分为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两大类。
强迫观念(obsession)是强迫症的核心症状,它是指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思想、表象或意向性冲动。这部分的心理内容对患者来说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不需要的或多余的,虽极力摆脱和排斥,但又感觉无能为力,因而感到心烦意乱、焦虑不安。
强迫行为(compulsion)又被称为强迫动作,是指反复出现的、刻板的仪式化动作。强迫行为与强迫观念之间的关系并非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的。强迫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强迫观念的继发症状,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强迫观念所引发的焦虑感。强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外显的行为(如洗手、检查),也可以表现为内隐的精神活动(如计数、暗示或祈祷)。
5.患者要对痊愈保持信心。虽然强迫症在治疗上有一定的难度,但它依然是可预防可控制可治疗的。通过科学的治疗方法,最终是可以逐渐好转或痊愈的。所以,强迫症患者要树立起对康复的信心,因为信心有时比黄金更重要。(已完结)
1. 强迫症是一种真正的心理疾病,一旦确诊需要及时接受专业的干预。有些人会将强迫症患者简单理解为,“性格不好”,如太内向了,太自卑了,做事太认真了,也会将强迫症理解为“想的太多了,太懒了,就是没事找事”。但实际上,强迫症是一种真正的心理疾病,患者本人也不想去想那么多,他们也很排斥自己“爱胡思乱想”的毛病,但就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思维。他们生的愿望很强,对自我要求很高,他们有时挺想把事情办好,但总是感觉力不从心,感觉做不到。
强迫症是一种临床心理门诊常见的心理疾病。据最新的研究显示,强迫症的发病率大约为3%,也就是说,每100人当中可能有2到3名强迫症患者。相较于其他心理疾病而言,这个发病率其实已经比较高了。
以往,人们对强迫症有低估的倾向,没有给予它应有的重视。这里面的原因主要是,强迫症患者既不像精神分裂症患者那样具有严重的攻击倾向,也不像抑郁症患者那样具有强烈的自残或自杀冲动,他们在周围人看来往往是正常的或比较正常的,他们保持着一定的生活和社会功能,甚至部分症状较轻的强迫症患者依然能够在各自的领域取得一些成就。
然而,强迫症患者内心存在着尖锐且持久的心理冲突,他们感觉脑袋里总有“两个小人儿在打架”,总是感觉自己和自己过不去,所以他们又感觉内心非常痛苦,迫切寻求治疗。实际上,“强迫”并非来自外界,周围人也没有每天都在强迫他们,他们的强迫本质上是源于自我,也就是说,是他们自己在强迫自己,自己在不断苛求和挑剔自己。
2. 强迫症的诊断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随着人们对强迫症的认识不断深入,针对强迫症的不同诊断体系和诊断标准也应运而生。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和《国际精神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10版)(ICD-10)中,强迫症属于神经症中的一个亚型分支,而美国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将强迫症列入焦虑障碍之中。时间到了2013年,在DSM-5中强迫障碍作为一大类疾病单元,已经不再从属于焦虑障碍,而是被提升到和焦虑障碍平行的位置。由此可见,强迫症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人们对强迫症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
3. 强迫症的诊断应该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在生活中,人们对强迫症的认识大多源于那些“平时做事很认真,很细致”,“反复洗手”,“检查物品”。但如果仅仅只是根据这些个别表现就将自己或他人定义为强迫症,这是不科学,也不严谨的。
首先强迫症作为一种心理疾病,在病程上至少要满足3个月(CCMD-3)。例如你今天洗手次数很多,明天又不多了,这显然不是强迫症。
其次,个体在主观体验上是痛苦的,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或方式来缓解或消除内心的痛苦(如强迫行为)。运动员每天就一个动作重复训练无数次,但他们的内心是不痛苦的,所以他们就不是强迫行为;科学家为了攻克难题而冥思苦想,夜不能寐,这个也不是强迫思维,因为他们思考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科研中遇到的难题,而不是为了消除难受。
最后,强迫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个体的社会功能,他们会感到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工作或学习效率下降等,强迫症状会影响人们做事的流畅性,很多强迫症患者在症状发作时不得不停止手头的工作来专门解决自己的强迫症状,这往往会消耗很多的时间和精神能量,也会使症状变得更严重。当然,需要强调的是,一个人究竟是不是强迫症,应该以精神科医生的诊断为准。
4. 强迫症的分类。目前国际上关于强迫症亚型的划分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但目前国内外比较常用的做法是依据症状的临床表现来进行划分,人们把强迫症划分为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两大类。
强迫观念(obsession)是强迫症的核心症状,它是指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思想、表象或意向性冲动。这部分的心理内容对患者来说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不需要的或多余的,虽极力摆脱和排斥,但又感觉无能为力,因而感到心烦意乱、焦虑不安。
强迫行为(compulsion)又被称为强迫动作,是指反复出现的、刻板的仪式化动作。强迫行为与强迫观念之间的关系并非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的。强迫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强迫观念的继发症状,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强迫观念所引发的焦虑感。强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外显的行为(如洗手、检查),也可以表现为内隐的精神活动(如计数、暗示或祈祷)。
5.患者要对痊愈保持信心。虽然强迫症在治疗上有一定的难度,但它依然是可预防可控制可治疗的。通过科学的治疗方法,最终是可以逐渐好转或痊愈的。所以,强迫症患者要树立起对康复的信心,因为信心有时比黄金更重要。(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