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水稳沥青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水稳的厚度暂定是22cm,面积暂定是2500㎡,单价是一平方暂定是50块钱。然后我爸带机器进场时发现现场标高不止22㎝,随后立即在工作群里向甲方反应现场标高超过合同,按照原来的价格做不了。并带有现场实际测量的高度图片。甲方提出先进场把水稳做好,到时候在门口安排人计算车数和吨位,再给我们补偿。于是我爸进场做完了水稳工程。虽然拿着票据和吨位统计(共1600多吨水稳,不包括修补所用)在工作群发出,并询问甲方赔偿事宜。随即甲方一开始以超过合同所用的材料预计吨位太多口吐芬芳,骂我爸忽悠他们,我爸与之发声口角争执。随后与我爸合伙的大伯出来代替我爸交涉,最后对面承认是超过合同所用,并商议时间赔偿。之后的时间里我大伯与对面协商的价格为每㎡补偿10块钱,结果签补充合同的时候对面合同上写每㎡补偿1-10块。我大伯让其改成每平㎡10块,对面不同意随即协商失败。结果还在协商期间,对面突然说每㎡补偿五块钱,我们不同意,他们就威胁我们说不同意的话,沥青就交给别人来做,要不然就同意补偿这个价格接着做沥青。我们不同意,对面就在无任何书面通知也无任何双方协谈情况下违约让别的公司来铺设沥青。我大伯和我爸和我知道他们偷着铺设沥青就携带合同去阻拦,最终警方来带去警局协商处理。但是对面老板不出面,委托不太知情的二个包工的来处理。随后在警局协商,我方要求他按照票据来算市场价把工程款结清。但是对面不同意。我想问下对面对我们所说的现场说的标高甚至是我们所测量的面积都有疑问,但是我们拉进去工地的水稳材料吨位和车数都是有记录的,要求他们按照多出的看材料市场价给我们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