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地税关系实行属地化征管
文: | 图: | 部门: 丨 签发人: 丨 发布时间:2016-12-26 17:35:45 丨 点击数:322 | 来源:本站原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划省级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税收的通知》(川府函【2016】221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将全部划转由成都市地税局实行属地征管。
为了便于各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顺利对接与划入地税务机关建立征纳新联系、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等涉税事项。2016年12月22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了省直单位地税属地化征管辅导会,我校文华琴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市地税局的同志介绍说明了划转变更工作和属地征管的相关情况;讲解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办理流程、软件系统操作及重点政策要求并进行了现场服务辅导。
目前,我校已与划入地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青羊分局建立了征纳新联系,衔接完成了关系划转后的相关办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