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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不同征收方式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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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账征收:
  1、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体工商户在享受该政策的同时,还可叠加享受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IP属地:安徽1楼2024-12-16 09:35回复
      二、核定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双免政策:在一些特定的税收园区,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单月开票额 10 万以内,季度开票额 30 万以内,年度开票额 120 万以内,个人经营所得税也可以享受免征。
      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部分地区的税收扶持园区对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税率相对较低。例如,有的园区将个人所得税核定至 0.3% - 0.75%左右。


    IP属地:安徽2楼2024-12-1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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