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委员会提前介入监督
因晋中市祁县人民法院陈希芳在审理(2024)晋0727民初1626号案件中,为了枉法裁判,将原告提交的20份证据、庭审意见、法院调取证据后的补充意见在判决书中全部隐匿,且陈希芳拒绝依据申请调取案发当天上午相同路段另一起事故的出警现场照片。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非常明显。
同时,被告“祁县交通运输局”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证据,陈希芳仍然枉法裁判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请。
2024年12月1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官来电称“该案二审中,现属于调解阶段,国家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你的诉求,请你撤诉”。
因一审法官陈希芳将原告提交的20份证据、庭审意见、调取证据后的补充意见全部隐匿,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非常明显,原告将诉求所根据的法律依据在补充意见中写的非常清楚,将被告的违法行为也写的非常清楚,现一、二审竟然达成默契,共同保护祁县交通运输局的严重违法行为,仍欲亵渎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委员会提前介入监督,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因晋中市祁县人民法院陈希芳在审理(2024)晋0727民初1626号案件中,为了枉法裁判,将原告提交的20份证据、庭审意见、法院调取证据后的补充意见在判决书中全部隐匿,且陈希芳拒绝依据申请调取案发当天上午相同路段另一起事故的出警现场照片。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非常明显。
同时,被告“祁县交通运输局”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证据,陈希芳仍然枉法裁判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请。
2024年12月1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官来电称“该案二审中,现属于调解阶段,国家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你的诉求,请你撤诉”。
因一审法官陈希芳将原告提交的20份证据、庭审意见、调取证据后的补充意见全部隐匿,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非常明显,原告将诉求所根据的法律依据在补充意见中写的非常清楚,将被告的违法行为也写的非常清楚,现一、二审竟然达成默契,共同保护祁县交通运输局的严重违法行为,仍欲亵渎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委员会提前介入监督,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