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上当的案例中绝大多数都是当事人都是被不是律师、不是律师事务所的人和机构欺骗了。当事人以为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具体表现在:服务合同对方不是律所、收款的不是律所,或者合同对方是律所,但是服务范围不含律师代理,仅仅是咨询或者协助立案。真的到开庭时,当事人还会被索要一笔律师费,这时候当事人才发现上当了。
根据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其实二者本无明显的区别。共性都是虚构了事实,都从欺诈行为中获取了利益。如非要在行为特征上找找区别的话,可以把民事欺诈看成是赚个便宜、赚个差价,而欺诈罪则是赚全部,利润率100%。达到欺诈罪的假律师的目的是为了骗钱,而冒充律师承揽业务的人是想赚点钱。
因此根据假律师和假律师所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大致判断一下。那种纯骗取费用、没有为案件办理付出任何劳动的,骗取的委托费金额又较大的,可以试试以诈骗罪报警。
反之,也为案件办理进行了准备、办理了立案前期工作的假律师、假律所,则应主张构成民事欺诈。被欺诈的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投诉或者起诉的方式维权。根据先低成本后高成本、先行政救济后司法救济的原则,总结如下对策:
1:使用律师所和律师的名义,实际操作人不是律师、不是律师事务所的。这种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各大自媒体平台上认证为律师所的账号有很多,但是很多实际幕后使用人不是律师。他们收费也不会以律师所账户收费。被这种律师欺骗的,可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投诉。因为司法局和律师协对律所和律师有威慑力,因此大概率能退回费用。
2:没有律师所和律师认证背书,自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这种因为只是自称律师,所以是无法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投诉的。投诉了实际也无法处理。这种只能提前欺诈的起诉,解除服务合同,返还费用。
3:没有使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名义,直接以咨询公司、法务公司、调解中心名义签订服务合同的。这种合同欺诈主要是虚假承诺、夸大维权成果,甚至编造毫无法律依据的胜诉成果。比如有些机构就承诺,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维权费由对方承担,确保对方三倍赔偿损失的等。这些都是毫无法律依据的、纯属是忽悠当事人的,只能提欺诈之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法律上对二者进行区分,会更明白一些。诈骗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不法,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
《刑法》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民法通则》将欺诈规定为民事行为无效的事由,民法典则以148条规定,将民事欺诈列为可撤销的事由。由以上可见,诈骗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是犯罪;民事欺诈形成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仅在受害人行使撤销权后,该行为才归于无效。法律赋予了受害人行使撤销权以恢复利益平衡的权利,因此有关机关以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受理民事欺诈,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有法理依据的。
根据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其实二者本无明显的区别。共性都是虚构了事实,都从欺诈行为中获取了利益。如非要在行为特征上找找区别的话,可以把民事欺诈看成是赚个便宜、赚个差价,而欺诈罪则是赚全部,利润率100%。达到欺诈罪的假律师的目的是为了骗钱,而冒充律师承揽业务的人是想赚点钱。
因此根据假律师和假律师所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大致判断一下。那种纯骗取费用、没有为案件办理付出任何劳动的,骗取的委托费金额又较大的,可以试试以诈骗罪报警。
反之,也为案件办理进行了准备、办理了立案前期工作的假律师、假律所,则应主张构成民事欺诈。被欺诈的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投诉或者起诉的方式维权。根据先低成本后高成本、先行政救济后司法救济的原则,总结如下对策:
1:使用律师所和律师的名义,实际操作人不是律师、不是律师事务所的。这种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各大自媒体平台上认证为律师所的账号有很多,但是很多实际幕后使用人不是律师。他们收费也不会以律师所账户收费。被这种律师欺骗的,可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投诉。因为司法局和律师协对律所和律师有威慑力,因此大概率能退回费用。
2:没有律师所和律师认证背书,自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这种因为只是自称律师,所以是无法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投诉的。投诉了实际也无法处理。这种只能提前欺诈的起诉,解除服务合同,返还费用。
3:没有使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名义,直接以咨询公司、法务公司、调解中心名义签订服务合同的。这种合同欺诈主要是虚假承诺、夸大维权成果,甚至编造毫无法律依据的胜诉成果。比如有些机构就承诺,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维权费由对方承担,确保对方三倍赔偿损失的等。这些都是毫无法律依据的、纯属是忽悠当事人的,只能提欺诈之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法律上对二者进行区分,会更明白一些。诈骗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不法,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
《刑法》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民法通则》将欺诈规定为民事行为无效的事由,民法典则以148条规定,将民事欺诈列为可撤销的事由。由以上可见,诈骗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是犯罪;民事欺诈形成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仅在受害人行使撤销权后,该行为才归于无效。法律赋予了受害人行使撤销权以恢复利益平衡的权利,因此有关机关以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受理民事欺诈,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有法理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