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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复:不鼓励省级以下地方性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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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4号)文件已成为标准圈子里的被广泛热议的话题,而针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官方做出了明确答复。
Q:标准技术研究院与社会团体在标准制定工作上本质的区别是什么?社会团体如何更好的利用标准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行业?
A:标准技术研究院是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为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标准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社会团体具备相应条件后,通过注册团体标准组织代号,依法成为可以发布并推动实施团体标准的标准组织。受制于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的产业感召力,市场规则下的商业化推动力以及行业领域内的技术专注力,不鼓励地方性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尤其是省以下社会团体。


IP属地:江苏1楼2024-12-13 17: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