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我特别钟爱的一张黑白范儿照片,摄影师很有水平。)
Adam Lambert,1982年1月29日生,犹太人,从婴儿时期就开始夜夜嘶吼,小时候不喜欢运动,但很喜欢偷妈妈的化妆品给自己打扮。在加州的San Diego成长,十岁开始演音乐剧,从小便想做一个表演者,大学上了三周便退学去了荷美邮轮上当了一年的主唱,十九岁时候搬家到好莱坞,将满头金发染黑,寻找作为一个歌手的职业生涯。签过公司,录过小样,组过乐队,演过歌剧;吻过男孩女孩,染过蓝发绿发,当过易装皇后,在酒吧跟陌生人睡过;有过关于百老汇的梦想,睡过满是虫子的房屋,身无分文没饭吃过。这个人,歌声华丽,着装奇异。这个人,是2009年的美国偶像亚军。这个人,大概是近年来出柜的最有名之人。这个人,是几千万人心目中真正的冠军。
如果不是美国偶像这一档真人秀,恐怕连我在内的至少几千万人到了今天也不会知道他,也不会记得他,这一把华丽嗓音或许就会沦落在LA的几家剧院空荡回响,孤独终老。27岁,不算是一个很早的起跑线,但若你看过来他的美偶之路,你就明白,他的音乐之路早在十岁那年他父母将他送到剧院那一天便开始了。十七年的等待,十七年的准备,才有了美偶上从头到尾都有如专业歌手一般的自信,才有了屡屡让人起身鼓掌喝彩的每一场精彩演出,才有了他无论批评赞美、是胜是负总是笑着面对的开朗与豁达,才有了2009年最让人惊喜的一个歌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