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惠州市平方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海彪夫妻购入一套位于水北新村房产,采用二手楼贷款方式(需过户),2018年7月18日,其未结清尾款情况下(法院之后认定20多万),原业主拒绝交房,梁海彪趁原业主上班不在期间,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撬锁破门,并将原业主赶离该房产,并扣下了所有家私家电,原业主报警,江北派出所出警,梁某与派出所干警将原业主驱离原房产,理由是房屋已过户。
原业主在法院判决尾款后,梁将其转售,并拒绝支付尾款。案件不了了之,江北派出所拒绝立案(不构成诈骗,不构成抢劫)。不予立案证明是2024年8月开的。
期间,原业主跑遍了法院、检察院、惠州江北上级督察、均被驳回并不支持立案。梁海彪不知道动用了什么关系。
原业主在法院判决尾款后,梁将其转售,并拒绝支付尾款。案件不了了之,江北派出所拒绝立案(不构成诈骗,不构成抢劫)。不予立案证明是2024年8月开的。
期间,原业主跑遍了法院、检察院、惠州江北上级督察、均被驳回并不支持立案。梁海彪不知道动用了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