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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唯一的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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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两字,已经被人搅乱了!法即法律,是国家的管理工具。在中国,这个工具的“制造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法律,不能是极少部分人闭门造车来产生,应该首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然后征求最广大的劳动人民的意见,最后方能成为国家治理社会的工具。执法,顾名思义,是使用法律工具的人。熟练法律这个工具并使用这个工具的人,只有法官。其他的所有人员,要么是起协助作用,要么是起监督作用。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并不是执法人员。所以,警察只能在对方明显实施犯罪时,才可以对行为人实施强制抓捕措施。否则,只能是在法官依法判决之后,才能以协助法官执法的名义,对犯罪人员实施抓捕。如此界定,才不至于出现无罪释放带来的法律后果,也可避免非法官个人的因素所形成的冤假错案。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的监督作用非常重要!既然警察都不具备执法权,其他诸如城管等等,何来执法权?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2-12 20: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