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怀国教唆自己的学生徐旭东、徐元元等多人,在网络上发布经其刻意扭曲的虚假警情通报,借此散布包含举报人病情、住院情况等诸多细节在内的个人隐私,试图混淆视听,转移视线,掩盖自己索贿不成把学生排挤打击致精神残疾等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
徐旭东、徐元元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关于散布他人隐私之规定。其中徐元元还涉嫌发布虚假警情,该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之条款。
举报人依法报案后,董怀国的学生徐旭东、徐元元先后到案。鉴于相关信息本由赣榆区公安局民警泄露给教师董怀国,又由教师董怀国故意扭曲编造,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赣榆区公安局公职人员徇私舞弊,未予立案。
以上事实有赣榆区公安局青口派出所105办公室办案民警在徐元元的手机里取得的其在网络上发布经其刻意扭曲的虚假警情通报,散布举报人病情、住院情况等个人隐私的记录,以及徐元元的审讯笔录两项证据。
徐旭东、徐元元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关于散布他人隐私之规定。其中徐元元还涉嫌发布虚假警情,该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之条款。
举报人依法报案后,董怀国的学生徐旭东、徐元元先后到案。鉴于相关信息本由赣榆区公安局民警泄露给教师董怀国,又由教师董怀国故意扭曲编造,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赣榆区公安局公职人员徇私舞弊,未予立案。
以上事实有赣榆区公安局青口派出所105办公室办案民警在徐元元的手机里取得的其在网络上发布经其刻意扭曲的虚假警情通报,散布举报人病情、住院情况等个人隐私的记录,以及徐元元的审讯笔录两项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