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亨五年(983),“五稼不登,开帑藏而代民税;螟蝗为灾,罢徭役以恤饥贫。”
统和元年(983)四月,诏枢密院谕沿边节将,至行礼日,止遣子弟奉表称贺,恐失边备。
统和元年(983)十一月,下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叁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徵求,毋或畏徇。恒加采听,以为殿最。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
统和四年(986)十一月,固守封疆,毋漏间谍。军中无故不得驰马,及纵诸军残南境桑果。
统和十二年(994)六月,诏州县长吏有才能无过者,减一资考任之。
七月,诏契丹人犯十恶者依汉律。
十一月,诏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诸道军有勇健者,具以名闻。
十二月,诏并奚王府奥理、堕隗、梅只三部为一,其二克各分为部,以足六部之数。
统和十三年(995)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
统和二十四年(1006),诏主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统和二十六年(1008),中国自行大礼,何烦告谕。其礼物虑违誓文,不敢辄受。
#契丹##辽国##承天太后#
统和元年(983)四月,诏枢密院谕沿边节将,至行礼日,止遣子弟奉表称贺,恐失边备。
统和元年(983)十一月,下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叁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徵求,毋或畏徇。恒加采听,以为殿最。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
统和四年(986)十一月,固守封疆,毋漏间谍。军中无故不得驰马,及纵诸军残南境桑果。
统和十二年(994)六月,诏州县长吏有才能无过者,减一资考任之。
七月,诏契丹人犯十恶者依汉律。
十一月,诏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诸道军有勇健者,具以名闻。
十二月,诏并奚王府奥理、堕隗、梅只三部为一,其二克各分为部,以足六部之数。
统和十三年(995)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
统和二十四年(1006),诏主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统和二十六年(1008),中国自行大礼,何烦告谕。其礼物虑违誓文,不敢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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